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与行政会议合作,根据《紧急事态规例条例》签订《禁止蒙面规例》。 该规例的通过,充分体现了特区政府依法遏制暴力的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香港市民维护法治、维护平静的共同呼声。 中央表示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迄今为止暴行所需的一切措施,相信林郑月娥行政长官领导的特区政府一定有能力维护香港法治的尊严。
香港的暴力活动已经持续了三个多月,暴力程度不断升级。 香港局势的迅速发展,越来越明显地表明,围绕修改逃犯引渡条例的风波已经完全变质,一些街头抗争朝着有计划、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方向发展,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 应该看到,香港持续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暴徒蒙面隐瞒身份,公开挑战法律,肆意采用暴力,破坏社会安宁。 可以说蒙面和暴力已经形成了高度的应对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特区政府制定《蒙面禁止规例》,是合法、合理、极其必要的,是打掉暴徒的“心理保护伞”,为历来暴力制造混乱、恢复秩序提供有力线索。
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禁止蒙面法。 美国10多个州实行了蒙面禁止法,欧洲十几个国家通过了蒙面禁止法。 加拿大规定,如果因社会暴动而蒙上面具,最多可判处10年徒刑。 道理更简单。 合法的示威,正常的需求表达,没有必要掩盖。 只有非法奔跑的行为,才能见不得人,也看不见人。 特区政府制定了《禁止蒙面规例》。 相反,这是少数人因蒙面暴力而扰乱港口的现实,并不影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示威集会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从这个意义上说,特区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引用《紧急事态规例条例》,禁止任何人在公众示威集会上蒙面阻止警察身份认同,正是为了维护香港法治,保护全体香港市民免遭暴力恐怖的自由,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目前,香港的混乱不能一直持续下去。 现在是以更鲜明的态度,通过更有效的措施制止暴力混乱的重要时刻。 暴力横行,法治不顺,是香港最大的危险。 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对香港社会是一个契机。 爱国爱港所有人都要积极支持实施这项规则,维护法治尊严,共同防止暴制乱局,使香港社会早日恢复平静,集中精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改善民生。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标题:“人民日报评论员:禁止蒙面 止暴制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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