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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将于9月11日发布“具备证券市场新闻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下媒体具备《证券市场新闻披露媒体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可以从事证券市场新闻披露工作。 [/s2/]根据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其法律开设的互联网网站: financialnews、jjckb、Chinadaillls

“证监会发布一份重要名单”

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会、国家信息出版署11日发布《证券市场新闻披露媒体条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还发布了《证券市场新闻披露媒体条件规定》的起草证明(以下简称起草证明),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披露的报道,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网站上, 为了落实这一要求,确定能够从事新闻披露工作的媒体条件,有必要制定《规定》。

草案在大致方面,一是使投资者更容易获得新闻。 二是有助于降低新闻公开价格。 三是有助于维护良好的新闻传播秩序。 四是有助于为集中统一的电子化公开奠定基础。

《规定》共六条,根据上述大致情况,规定了与媒体条件相关的若干事项。

一、从事证券市场新闻披露工作的媒体,应当是中央情报机构主管,经国家信息出版署批准从事经济类信息采访后报道的日报及其依法开设的互联网网站。 或者是在本规定公布前,具有依法从事证券市场新闻披露工作经验的日报及其依法开设的互联网网站。

二是规定从事证券市场新闻披露工作的媒体通过国家信息出版署的审查,且在这三年内未因业务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国家信息出版署的行政处罚。

三是中国证监会和国家信息出版局联合发布相关规定,同时公布具备证券市场新闻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 对从事证券市场新闻披露工作的媒体进行动态监管,媒体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发生违法违规的,中国证监会、国家信息出版署将对名单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

四、从事新闻披露工作的媒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管理,尽量降低新闻披露义务人的价格,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标题:“证监会发布一份重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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