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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商品住房限购、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建) 8号)》(简称《通知》),为规范商品住房限购、限购政策的实施,制定了限购细则。

由“通知”确定:

7月25日( 7月25日除外),在东莞市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以提供截至上述日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账凭证时(不允许支付现金),按原政策规定

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宅,无限转让年限要求; 年4月11日零时至年7月24日24时完成网络签名的商品住宅,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交易转让(含赠与) )/S2/); 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络签名的商品住宅,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交易转让(含赠与)。

在此之前,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调整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宅的,应当在购买日前两年说明本市按月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年前在本市提供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说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以上商品住宅的,暂停销售商品住宅。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宅,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交易转让。

“刚刚,东莞出台楼市限购限售细则:7月25日前买的商品住房也限售2年”

另外,7月2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中止滨海湾新区范围内各种建设行为的通知》。 据悉,自发文之日起,滨海湾新区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中止。 其中包括截至发行日在虎门镇、长安镇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和备案的项目。

照片来源:记者甄素静摄(与照片文字无关) ) ) ) )。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贯彻商品住宅限购、限制转让政策的通知(东建( 8号(

各相关机构: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东建( 7号) )的相关规定,规范商品住房限购、限购政策的实施,于年7月27日发布了《( lt;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 基于政策解答》,结合我市现实情况,现将一些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手商品住宅在途交易的认定

年7月25日前( 7月25日除外,下同) )在我市购买二手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以下简称“买方”),提供截至上述日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账凭证 具体鉴定标准如下:

(一)接受支付主体;

1 .付款人

(1)买方本人必须提供身份证。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孙子,下同),包括身份证及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说明书、亲属关系公证、村居委会说明、买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说明等,与买方的

3 )接受公证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公证书必须在年7月25日前出具,确定委托事项中包括代缴金、购房款等几个事项)。

2 .受益人

卖方本人(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或者配偶、卖方的成人子女,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说明书、亲属关系公证等说明资料。

(二)汇款证明;

1 .银行转账

)1)买卖双方本人之间或符合上述付款收款条件的主体之间往来的银行柜台转账、网络银行转账凭证,并加盖银行印章。

)2)银行提供住房交易资金支付和保管服务时,买卖双方的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必须提供比较有效的证明,签署协议和转账支付的必须是买卖双方本人。

)3)银行转账凭证的真实性检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①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相关银行的官网核查,在网上核查的新闻截图上打印签名进行确认。

②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寄信给银行的方法进行审查。

③申请人在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现场通过(智能手机的)银行应用出示网络银行转账记录,拍摄手机截图并打印截图,申请人和窗口负责人在截图上签名确认。

④申请人与银行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从业证、银行委托书)一起在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签名核实转账凭证的真实情况是有效的。

2 .支付宝( Alipay )、微信转账

在用支付宝( Alipay )、微信汇款支付的情况下,“包括用微信“零钱”支付的情况”是表示支付宝( Alipay )、微信发行的上述支付人、收款人的新闻(真实姓名)的支付交易 申请人在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窗口用手机发送电子说明成功通知(申请人为非付款人时出示电子说明发送成功通知屏幕截图),登录通知书上的发送邮箱,下载并打开支付交易明细说明,拍摄屏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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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理房通”等第三方支付资金进行管理

交易双方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引进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住房交易资金支付和保管服务的,应当提供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支付业务许可证(加盖彩色复印件和印章)、履约担保支付服务合同和相应费用的转账较为有效的证明 与该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的房地产经纪人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交执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现金交接的客户名单,包括交易双方的姓名、房屋买卖合同号码、电子收据号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协助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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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注证明

上述转账和支付证明的交易双方不是买卖双方本人时,相关证明必须有“某人(买方)”或“某户)”、“某人) )”或“购房款”、“购房款”等相关表述。

(四)截止处理时间

考虑疫情影响等原因,允许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年12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二、关于商品和住房购买限制政策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属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位,能够说明本市经营者的劳动合同以及截至年7月25日的两年内每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原政策规定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符合上述情况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当在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相关的网上合同。 参保期间按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障半年以上,未重新缴纳一次就取得购房资格的,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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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以外户籍居民家庭在年7月25日前每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或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原政策规定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 符合上述情况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当在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相关的网上合同。 年7月缴纳1年或2年以上税款的,到年8月1日申请人申报税款的,或者8月7月申报税款,税务部门8月入库的,同意。 年7月25日前每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发生实际交易行为,签订认购书并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收款发票原件,以现金形式预收款/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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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市以外户籍居民家庭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者个人所得税,个别月缴停发的,通过人社、税务部门提供核实情况,东建房) )符合第6号文件规定的,视为“连续缴纳”

(四)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顶级人才、特色人才、符合我市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的研发人才)《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拟制定)符合经济贡献奖励和素质提高奖励的研发人才) )享受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资格。 全职在本市以外户籍居民散居的中子源科学中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能够提供单位出具的全职工作说明材料、学历学位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相关验证材料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资格。 非本市户籍居民具有副高以上职位或博士学位,在本市购买第一套、第二套商品住宅的,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资格条件执行; 本市有两套以上住宅的,停止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符合优才卡政策条件的人才,在优才卡政策公布后,将按照该政策的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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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驻莞部队现役军人能够出具军人身份说明和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出具其个人就业情况、居民身份证新闻说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资格条件执行。 原是本市户籍现役军人,可以提供军人身份说明和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颁发的个人就业情况、居民身份证新闻说明和本市户籍(镇街)所在地人民武装部门说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资格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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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本市企业全职工作,其社会养老保险费由相关省直机关缴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的,提供本市企业出具的全职工作说明资料,携带相关省直机关的电子钥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登记检查,或者是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省直机关 经核实,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七)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本市没有住房且可以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单的,在本市限制购买商品住宅。

(八)境外个人年满18周岁,在我市就业、学习、居留,且我市没有住房,能够提供相关说明资料的,限制购买商品住宅(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商品住宅)。 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需要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许可证,台湾地区居民需要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许可证、我市领取的居住证或购买日前两年在本市每月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说明书 境外人士在我市购房必须提交自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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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商品住宅的转让限制政策[/s2/]

(一)关于转让限制年限的认定

1 .年4月11日零时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商品住宅,下同) ),无限转让年限要求。

2 .年4月11日零时至年7月24日24时完成网签的商品住宅,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交易转让(含赠与)。

3 .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络签名的商品住宅,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交易转让(包括赠与)。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不动产的新增、减名,以上次不动产交易转让时进行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日期为准。

(三)关于赠与

1 .东建〔〕7号文件施行后,接受不动产赠与的一方为非市户籍居民,且与接受赠与的一方有近亲属关系的,接受赠与后才可以不受社会保障缴纳要求的限制。 但是,必须满足市里现行住房限购政策的涵盖数量要求。 赠与人是本市以外的户籍居民,通过赠与取得购房资格的(以赠与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日期为准,下同) ),赠与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应当重新购买商品住宅。 赠与的商品住宅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交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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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市户籍居民赠与人通过赠与取得购房资格的,赠与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应当重新购买新的商品住宅。 赠与的商品住宅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交易转让。

三)商品住宅发生继承时涉及份额赠与的,合并办理继承、赠与、转移登记。 赠与双方不受限购规定的限制。 继承人(赠与人)继承(赠与)房屋的限制出售年限,从被继承人取得房屋权利证书之日起计算。 被继承人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从继承人(赠与人)取得权属证书之日起计算。

四、购买者提供虚假说明资料骗取购买资格的,经确认后,取消购买资格,依法解决,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购买者自己承担。 对教唆、引导或者协助购买者提供虚假说明材料骗取购买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认真解决。 关联公司、机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7月25日前通过微信、支付宝( Alipay )转账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支付二手商品住房存款或购房款的,按常规方法也无法确认或查明真伪的,由房地产登记中心与住房建设、人行、银监等部门联合研究。

“刚刚,东莞出台楼市限购限售细则:7月25日前买的商品住房也限售2年”

五、东建〔〕7日施行后,商品房屋转让限制期未满,房屋所有人擅自弃盘出售,从购买者那里收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由此产生的不可交易风险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人应当认真检查受委托房屋是否符合限制转让政策的相关要求,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拒绝接受委托。 对违反交易条件或者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依法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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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和《<;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 政策解答》及以往相关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宅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督管理分局

年9月3日

封面图片来源:经过记者甄素静拍摄

标题:“刚刚,东莞出台楼市限购限售细则:7月25日前买的商品住房也限售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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