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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微信号显示,7月25日凌晨零点,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11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9条新管制政策。 其中要点是调整商品住宅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必须在本市提供第一套商品住宅(新商品住宅或二手商品住宅)以下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在三年内连续两年以上提供社会保障说明,暂停销售第三套商品住宅
另外,根据通知规定,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宅(包括基于网络签名时间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交易转让。 公积金贷款需要本人或配偶为东莞户口。
我通知从7月25日开始立即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7月24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房地产实务座谈会,强调要重复“三稳定”目标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韩正表示,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十分肯定。 为了从全球出发,进一步提高认知,统一思想,要坚定地定位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要把房地产当做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稳定地价,稳定预测,稳定经济 要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韩正强调,必须重复以问题为导向,高度重视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坚持房地产调控线,坚定不移地推进长效机制的落实。 要全面落实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采取比较政策措施。 要实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监管制度,稳定库存,严格控制增加值,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要加强市场监测,对市场交易及时提示、指导、预警,准确分析市场形势。 要牢固建立宅基地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公开各地土地储备和转让的土地建设进度,接受社会监督。 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有效调整住房诉求。 要继续纠正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必须依法比较有效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就要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破旧小区和贫民区的改造,着力处理城市新居民和年轻人的住房问题。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
平稳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布局,重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的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宅供给力
提高住宅用地供给力,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住宅用地供给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缓解住宅供需矛盾。 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将得到比较有效的供给。 加强住宅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引诱人们诉求人口与住宅的合理分布。 共同推进地价稳定化、房价稳定化、稳定化,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地价限制、出让方法。 加大安住房建设力度。 基本上,住宅用地新建供应项目、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住宅项目要求建设住宅规划建筑面积10%以上的安居住宅,用于人才住宅等用途。 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非常高的热点地区选择符合两个规则、条件成熟、配套齐全的地块,建设“地价限制、房价限制、购房限制”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制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以外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宅的(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商品住宅,下同) ),应当在购买日前两年在本市提供每月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说明。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年前在本市提供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说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以上商品住宅的,暂停销售商品住宅。
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说明书不再用作购买资格审查资料。 为搞好与原政策的联系,本通知施行前连续纳税一年或两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按照原政策规定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商品住宅。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年限
自施行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宅(以网络签名时间为准,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以上后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必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房价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新建商品住宅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价格、建安价格、销售管理费用、税费、公司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定价超过领域公平水平不能合理证明的,准予预售许可证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融资政策,继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切实防止融资资金流入非法房地产市场。 加强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增速过快的银行作为要点监管对象。 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格查处不要挪用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禁止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住房贷款。 严厉打击“高评级高贷款”行为,对参与“高评级高贷款”的判断机构金融机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打击力度,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行业挤占、价格上涨、虚假推广、恶意炒作、收取“茶费”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二手房市场的价格操纵、套现涨价、“阴阳合同”融资诈骗、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贷抛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相关参与单位、个人,依法采取订立合同、暂停网络签名、停业整顿、取消业务资格、限制交易、登记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解决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八、加大房地产新闻的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住宅资源、住宅交易价格等新闻发布,促进供求新闻的对称性。 定期公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销售楼层单价平均数。 适时公布库存房和未来预定发售的房源情况。 定期发布全市各城区(小区)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网签交易数据,及时发布各城区)小区具有代表性、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宇网签交易新闻,提高房价透明度,诱惑市场合理交易。
九、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推进解读工作,及时传播权威新闻,回应社会关注。 加强房地产报纸发行规范的管理,对虚假夸大、虚假发言捏造、公众误解、违反房地产报纸发行行为,依法认真解决。
本通知自印刷之日起施行,迄今为止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宅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业局
东莞市网络新闻办公室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督管理局
年7月25日
每日经济信息由东莞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微信号、总公司整合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重磅!中央再定调楼市,东莞深夜升级调控:暂停向外地人销售第3套房,住房3年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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