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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用企业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挂牌企业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和5个挂牌企业定期报告格式指引,自发布日起实施。 以下全文:
根据党委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事业的统一部署,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共企业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企业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和5个挂牌企业定期报告模式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制定《监管指南》,首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根据新三板市场的现实情况,建立与精选层企业优势相适应的持续监管制度。 二是以行政规范化文件的形式加强精选层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精选层企业的行政监管,结合市场层次为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精选企业构建证监会、派出机构、全国股权中介企业“三点一线”就业机制,提高监管成效。
此次制定的5个挂牌企业定期报告格式标准包括精选层年报、中报及季报格式标准、创新层、基层中报格式标准。 在制定过程中多次大致如下。 一是精选层、创新层、基层三个层次之间的披露要求将梯度化,依次下降; 二是注重层次间的规则联系,中期报告披露要求低于年报,高于季度报告三是以现有新三板监管规则为基础,借鉴上市公司制度理念,充分体现挂牌企业的优势。
《监管指南》和5个定期报告格式指南分别于年4月30日至6月1日、6月24日至7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听取意见时,《监管指南》收到7份意见,5份定期报告格式指南收到6份意见。 从总体上看,各方对《监管指引》和5个定期报告格式准则的反馈是积极正面的。 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研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全部予以吸收和采纳,并相应地完成了规则的复印件。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的规定,加强对精选层、创新层、基层企业的事后监管,提高挂牌公司新闻发布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证监会发布精选层挂牌企业持续监管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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