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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企业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更好地为保险资金实体经济服务,积极发挥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提高保险企业资金运用自主决策空之间,银保监会表示:“优化保险企业权益类资产配置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共有十二条。 第一副本如下。
一是设定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率。 根据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风险状况等指标,确定8级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多可占上期末总资产的45%。 通过设立差异化的监管比例,赋予企业越来越多的自主投资权,提高监管政策的准确性和对比性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二是加强积分企业的监管。 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企业,不得追加投资权益类资产,责任准备金率低于100%的人身保险企业,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弱,匹配情况差,受处罚的保险企业,不得选择权益类资产的 因各种被动原因超出监管比例的保险企业,应当及时上报,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并在6个月内改进。 例如,如果市场波动较大或可能引起较大风险,可以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三是增加集中度风险管理指标。 与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过度投资、频繁发卡等不合理行为相比,根据现有集中度指标,进一步规定保险企业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银保监会另有规定或者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 通过增加集中度的监管指标,进一步分散类别和品种投资风险。
四是诱惑保险企业进行审慎投资和稳健投资。 要求保险企业重复价值投资、长时间投资、审慎投资,健全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的保险企业要根据上市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风险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配置战略,加强投资能力建设,重点配置流动性强、业绩好、红利稳定的品种 规定保险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加强投资后管理。保险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资产分类的监管要求,根据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因素,准确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通知》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定”要求的重要措施,对促进保险资金稳健投资和完整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具有重要积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拓宽保险资金投资自主决策空之间。 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监管体制,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的对比性、精确度和比较有效性,有利于切实防范要点企业和要点品种的风险; 有助于吸引保险企业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审慎投资,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提供越来越多的资本性资金。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重复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双重代偿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框架下,不断加强分类监管体制,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保险企业的权益投资监管模式,切实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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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保险企业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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