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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7月17日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实施交接的公告》。

根据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期信托股份有限企业、 本信托股份有限企业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企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设立了这六个

“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华夏人寿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一、交接期限。 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可以依法适当延长。

二、继承组织。 银监会常驻交接组。

三、继承复印件。 从交接之日起,交接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中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交接组承担。 交接组行使被交接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交接组组长行使被交接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交接集团根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企业、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企业、交银国际信托有限企业6个信托集团,根据信托协议委托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分别承办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新时期信托股份有限企业、本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华夏人寿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交接后,交接机构照常继续经营,企业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交接而变化。 交接集团依法履行职务,维护企业稳定经营,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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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险、华夏人寿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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