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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国会在众参两院分别通过了所谓的《香港自治法案》。 这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标准,是对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 中国人大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

国家安全立法在世界各国属于中央事务权。 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预。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相关法律对比了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有利于坚决比较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法治,防止暴制乱,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有关法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权的有力维护,将有助于稳定实现“一国两制”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而不是《中英联合声明》。 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声明的对港方针政策全部纳入香港基本法,全面比较有效地实施,完全没有中方违反“国际义务”的问题。

我们强烈敦促美国国会和一点政治家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包括香港事务。 如果美方希望独断独行,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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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所谓“香港自治法案”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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