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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北京6月20日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于6月18日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的维护(草案)》相关证明,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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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的制定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重要任务

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反复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以《决策》为依据制定相关法律是完成这一重要制度安排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政策决定》第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防止、制止、惩治任何分裂国家、推翻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与外国和国外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上述相关法律记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并决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尽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使有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

“中央将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林郑月娥表态全力支持,人民日报:国安立法震慑的是居心叵测者”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策决定》草案证明,从国家层面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必须遵守和把握的五个基本概况,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重申“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依法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制度计划的核心要素,已经在全国人大《政策决定》中作出了基本规定。 即将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保障法律,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政策决定》草案的全面贯彻和具体落实,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保障制度维护安排的法律化、规范化和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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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时间内,中央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相关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多次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主要官员对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通过多种玩法和途径听取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和省级政协委员、香港社会各界代表、香港法律界人士等国对相关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全国两会期间全民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方案。 法律草案文案形成后,有关方面就案文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有关人士的意见,认真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现实情况,并本着尽可能吸收的精神,对法律草案的文案进行了反复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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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立法,明确是立法工作中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之一,抓紧抓好相关工作。 6月17日,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起草国家安全法工作等的报告,认为草案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大体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政策决定》精神,成熟可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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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起草国家安全法,要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政策决定》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全国人大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立法职权, 重叠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快速发展的好处, 为切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保障执法司法工作提供有力的宪制依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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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起草相关法律的过程中,观察、把握、遵守、体现以下工作大致如下: 一是加强对制度的信心,着力健全新形势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政策决定》的实施相关制度机制。 二是多次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工作“短板”问题。 三、突出责任主体,着力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首要责任四、统筹制度安排,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个层面、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两个方面着力制定系统全面的规定,考虑到本法和国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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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国家安全法草案有六章,每一章都是总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犯罪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 一共66支。 这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副本的综合性法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副本

(一) )确定中央人民政府对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 (1 (一)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必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比较有效地防止、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2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竞选或就任公职时,必须依法签署文件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确认或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尽快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保障立法,使法律完全相关。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关于防止、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规定,比较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 )5)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反恐工作。 关于学校、社会团体等关系国家安全的事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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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所必须遵循的重要法治是大致的。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香港适用的有关规定享有的言论、信息、出版自由、结社、集会、戴德 二)防止、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基本上必须多次实行法治。 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定罪处决的法律中未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决。 任何人在未经司法机关判决之前假定无罪。 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任何人在司法程序最终被明确定罪或宣告无罪时,不得对同一行为再次进行审判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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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附属机构及其职责。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国家安全第一责任,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说明责任。 ) 2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国家安全人员、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总署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的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3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形势、规划相关工作、拆解、讨论和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政策的制定。 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推进执行机构建设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和重大行动。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并配备执法力量。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设立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举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举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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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类犯罪和处罚。 草案第三章《犯罪与处罚》分为六节,对国家分裂罪、推翻国家政权罪、恐怖主义活动罪、勾结外国或危害国外势力和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他处罚规定和效力范围作出了规定。 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规定4种犯罪行为的处罚。

(五)确定规定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手续。 (一)除特定情况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 2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察、审判、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的,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审判按照公诉程序进行。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授权警察等执法机关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及本法规定的有关职权和措施。 (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从现任或有资格的前任法官、地区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院法官和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几位法官。 另外,也可以从临时委员会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解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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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确定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一)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公署。 中央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2)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是拆解、检讨和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形势的维持,并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战术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收集、拆解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国家安全信息新闻; 依法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犯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人员除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必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4)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必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工作。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实务部门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执法、司法机关和合作机制,加强新闻共享和行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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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对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的案件管辖和程序作出了确定规定。 值得证明的是,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对特定情况下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理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持和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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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在附则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的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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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信息6月20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6月18日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印发《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草案)》证明摘要一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作出如下声明回应。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从国家层面制定维护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的法律,是在关键时刻为保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是特区政府

五月二十八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关于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相关主要利益相关者首先于6月3日向中澳职工领导小组表示意见 特区政府就《草案》的证明摘要,认真研究了有关方面反映特区政府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香港的现实情况,本着尽可能吸收的精神,反复完整地重写了法律草案的文案,表示欣慰。 特别是在法律起草过程中掌握、遵守、体现的一项重要工作大体上是考虑两个差异,着力解决香港特区国家安全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区当地法律的联系、兼容性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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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第四条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 特区政府同意《草案》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在承担维护国家安全首要任务的警务处和律政司设立专职部门。 特区政府正在进行相关的准备。

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切实防止、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国家政权推翻、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犯罪行为,相对而言是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是香港大多数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 的摘要表明,法律草案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应遵循包括依法定罪、无罪假设、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等在内的重要法治,大体尊重和保障根据基本法和相关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权利和自由。 这些确定规定必须能够消除公众的疑问。 事实上,《政策决定》通过以来,中央有关机关已经多次对外强调。 有关立法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不影响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特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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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稳定、市场有序的法治保障,只有迅速发展才能长久。 香港的国安立法迫在眉睫,有些人担心会削弱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但别有用心的人却利用这种担心大肆诋毁国安立法。 对此,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日前表示,港区国安法不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反而是好事。 这一评价代表了香港广大有识之士的呼声,引起国内外投资者的强烈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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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环宇,资金无法流向不稳定的地区,没有公司会选择预想不明的市场。 自去年“修例风波”发生以来,一连串的暴力活动引发了社会动荡、市场动荡、人心惶惶,香港的经济环境深受其害。 有想在恐惧和不安中工作的人吗? 侵蚀市场基础的安全漏洞必须填补,支撑市场秩序的安全基础必须夯实。

当然,哪些黑社会分子、香港独立势力、外国干预者不愿意改变香港不稳定的现状? 因为,他们可以在混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中获得私利。 但是,这个企图注定是“白日梦”。 香港不欢迎混乱。 香港市民呼唤正常的生活,在港口投资者需要平静的环境 只有国家安全立法,才能牢固奠定香港的安全基础,消除社会各界对香港长时间快速发展的担忧,香港才能更安全稳定,国内外投资者才能更放心地在港口开展业务,国家也放心香港在国家快速发展大局中担当着更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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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好的变化正在悄悄地发生。 香港国安立法被告知后,中国股票回归香港“第二上市”、生物技术企业使用香港作为融资平台、5月采购经理人指数( pmi )回升创4个月高位、香港存款稳定等现象层出不穷 任志刚注意到,香港没有资金流,港元弱势,资金流入,港元仍强势的财富管理集团首席投资官陈敏兰表示,“没有预计到资本金外流,美联储制度依然稳定。” 国安立法,威慑的正是居心不良者、不轨行为者,保护着香港现有成功的特点和持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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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场不混乱,政策不变,期待就不会变,信心也不会丧失。 因此,我们必须以理路井然的国安立法来支撑香港经济。 国安立法法被认为会导致金融撤出,从而导致外国制裁。 我很杞人忧天。 从实力来看,从香港自身经济基础雄厚、金融制度健全的政策来看,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上月开始补贴香港金融的外部来看,如果说美国限制了公司用美元进行交易结算,那么无疑是石砸自己的脚。 环顾世界,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其他国际金融中心,都有国家安全法例。 香港回归23年来,无论是遭遇危机浪潮,还是拓展快速发展框架,祖国始终是最有力的支持和最坚强的后盾。 有国家安全立法的护卫,有中央政府的坚定支持,香港不怕任何压迫,也不怕任何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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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本市场不仅是香港的市场,也是中国的、国际性的市场。 只要中国经济保持良好快速的发展态势,中央政府高度重视香港的特殊地位,中央在国际经济环境困难的时候继续发力,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为什么不能保持下去? 只要国家安全保障基础明确、壁垒牢固,中央和特区政府依法严惩不法行为,依法保障香港市民和国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香港的明天为什么不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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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风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就在这里,不可动摇,稳定。 面向未来,祖国的手臂永远在这里,可靠可靠。 [/s2/]不要忘记“一国两制”的初衷,保持以法治促繁荣的信心,相信长治久安的香港一定会重新出发。

每天的经济信息综合总公司、人民日报、央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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