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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北京3月12日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政策决定》是为了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实务会议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政策决定》确定,批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用于建设用地的若干事项,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城市和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政策决定》提出,试点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查的若干事项,提请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审查的若干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国务院会同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的第一个省份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考试时间为一年。 国务院建立省级人民政府用地考核实务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水平的综合判断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
《政策决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严格审查关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节约土地,征地农民的合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进一步授权或者委托承担的用地审批权。 自然资源部对用地审批工作要加强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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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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