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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主席发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金融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自主办学,确保金融服务畅通,为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抗击疫情战取得胜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的精神和中央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小组的实务部署,进一步加强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合理充裕地维持流动性,加大货币信贷的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状态。 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预期诱惑,常备市场操作公开、放贷便利、再放贷、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合理充裕地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稳定地运营货币市场利率。 人民银行分行对春节假期调整中受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现实情况适当提高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引诱金融机构增加金融投资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

“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二)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的信用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部对疫情防控采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医疗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线温度测量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疗物资,以及生产、运输、销售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公司名单, 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价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公司提供优惠利率的信用支持。 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要点保障公司给予折扣支持。 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关联医院、医疗科研机构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对接,提供充足的融资资源,全力满足关联机构和公司在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与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诉求。

“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领域、公司提供差别化优惠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设定内部资金流动价格、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方法等措施,提高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以及有快速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面临困难的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盲目取贷、抑贷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以举办展览会或者续贷。 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无担保贷款和中长时间贷款等方法,支持关联方克服疫情灾害的影响。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征收再担保费。

“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四)完全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行业的金融服务。 对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注意疫情防控的人、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金融机构要适当倾斜信贷政策,灵活调整住房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用还款安排,合理延期还款期限, 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延长一年,并可以继续得到财政支持。 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影响而受损的申请保险的顾客,金融机构应当优先解决,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尽到赔偿。

“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五)提高新冠灾祸中的金融服务效率。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地区融资诉求,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快速审批渠道,启动审批渠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在受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应当创新就业方式,通过在附近网点工作、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向公司发放审批金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快速发展银行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配置,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机构和公司生产研发、药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公司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需求

(七)加强制造业、微型公司、民营公司等重要行业的信用支持。 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公司的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价格的压损要求。 增加制造业长时间的融资投入。

(八)发挥融资租赁特色。 鼓励金融租赁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金融租赁业务,放宽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器械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的畅通。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的畅通。 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在线服务,引诱公司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应用等在线方法开展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的现金管理。 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 增加对医院、居民社区、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公司和公司的大额现金诉求。 做好现金储存和业务办理场所消毒工作。 对外支付现金尽量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的顺利运行。 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央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网上支付人民币存款等业务。 人民银行分行、清算机构和银行领域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种支付清算系统、央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国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到位,社会资金高效顺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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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疫情防控相关银行账户服务,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处理。 要积极开拓捐款的“绿色通道”,使疫情防控资金首先到达指定接收人口账户。 减免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处理疫情防控相关资金汇算费用。 清算机构、中银领域金融机构鼓励对转入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疫区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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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大电子结算服务的保障力度。 支持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法进行商户准入审查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加强风险防范。 鼓励清算机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和银行以外的支付机构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特约商户实施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通过电子商务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公司网上银行、(智能手机)银行应用、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支付结算业务

“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十四)切实保障公共征信相关权益。 人民银行分行和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访问机构应当妥善安排该服务,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引导公众进行该查询。 必须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的申请。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注意疫情防控的人和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需要隔离,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单位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申请逾期记录,已经申请的予以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公司,可以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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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畅通国库紧急筹资渠道。 建立财政银行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支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支付工作。 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新闻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支付情况。 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通畅通、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资金“绿色通道”。 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解决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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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应当树立负责任的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调整临时停业或营业时间的网点,事先向社会公布,并自主证明接近正常营业的网点。 金融机构必须完全利用网上等方法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解决流程,及时妥善解决疫情金融咨询和投诉。 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域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正当的金融营销推广。

“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保障。 金融基础设施要从业务体制、人员配置、办公室、系统运输、技术支持等方面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使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量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的在线操作 必须制定应急方案,迅速应对突发事件,有效解决。 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和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信息表达,保持业务体系的顺利配合。 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做好特殊服务安排,降低服务集资标准。

“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十八)稳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 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人员,扎实开展金融市场关联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业务,加强流动性管理和风险应对。 必须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期望,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地开展。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企业信用类债券发行业务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网上提交企业信用类债券发行申报资料,远程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和疫情防控,为疫情防控重要地区的金融机构和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企业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公司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灵活妥善地协调公司新闻披露等监管事项。 上市公司、挂牌企业、企业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难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者年一季度季报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应当依法妥善安排。 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的原认购日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至年4月30日。 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以向当地证券监督局申请延期年度报告的审定、披露、报告准备。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管理者可以向当地证券监督局申请延期审定和披露年度报告。 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力抑制指标的监管标准。

“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的处理期限。 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的比较有效期和重组计划披露后发布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期限。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的,企业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此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可以申请延长财务资料比较有效期或延长股东大会通知期最多三次。 新冠灾祸期间,对股票发行人反馈的回复期限、通知函的回复期限、财务报告的期限终止期限和出具的再融资批准书的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 经债券发行许可,受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比较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企业上市等部分费用。 免除湖北省上市企业、发卡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中应当缴纳的年度上市年薪和发卡年薪。 免除湖北省期货企业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年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处理效率

( 23 )便利防疫物资的进口。 银行要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 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应当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汇款业务的流程和资料。

(二十四)便利资金入账和结汇。 对于国内外为疫情防控支持汇出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以通过赠与公司现有经常项目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办理,暂停实施需要开立外汇捐赠账户。

(二十五)支持公司跨境融资防控疫情。 公司集中支付疫情防控相关资本项目收入时,无需事先逐件报送,加强银行对公司资金真实性的事后检查。 疫情防控确实有必要的,可以取消公司债务限额借用等,网上申请债务登记,便利公司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公司合理用汇率申诉。 银行应密切关注个人汇款诉求,鼓励通过(智能手机)银行应用等在线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和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先行办理,事后验收,可以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公司、人民银行分公司报告。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处理流程。 支持银行根据《展览业三大框架》,根据公司提交的收款指令,直接在国内支付并聘用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及资本项目下收款的人民币资金。

五是加强金融体系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652八)加强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 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实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大大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把打赢疫情防控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 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防控机制,继续关注职工特别是从疫情严重地区回来的职工健康状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 30 )与地方政府合作加强应急管理。 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属地大体与当地政府进行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按照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于疫情防控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转嫁责任予以拒绝。 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紧急维护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请及时报告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

年1月31日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央行、证监会等5部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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