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为了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提供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疫情防控市场秩序。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迅速查处案件。 公开了哄抬口罩价格的典型事件。
一、1月26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通报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企业柳盛道分企业进行了检查。 据调查,当事人在口罩等防疫用品诉求激增的桌子上,只购买12元kn95口罩,以128元/只销售的进口价格15.2元/盒的价格购买了单仔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加价至58~78元/盒销售 津南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立案调查相关事实,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1月27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交当事人,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将当事人加价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二、1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通报检查位于桃浦路313号的快客便利店,发现当事人从1月21日起以69元/袋的价格从其他便利店购买了pitta口罩(三只装),口罩等防疫用品诉求激增。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将立案调查该行为,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1月28日,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通报检查黄冈市黄州区普瑞康大药房后,发现当事人对口罩等防疫用品诉求激增之机,1月22日至27日将n95口罩售价从19元上调至35元,哄抬价格。 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正在按照执法程序全面调查解决该案事实,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1月23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晋江市东南医药连锁紫帽支行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以口罩等防疫用品诉求激增为借口,将单次复购价格为0.85元/包的口罩( 10个装),从日常3元/包的售价大幅上调至20元/包,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并按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解决。
五、1月26日,江苏省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通报对徐州聚隆商贸有限企业新沂市协和大药房有限责任企业进行企业送检,发现当事人在口罩等防疫用品诉求激增之际,只需一次性将不重复口罩从1元/1元逐步提高到5元/1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正在按照执法程序全面调查解决该案事实,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1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通报对诸暨市隆基医药连锁有限企业天晴大药房进行了检查。 据调查,当事人在1月22日-26日口罩等防疫用品诉求激增之际,以40~50元/包的不同价格在其经营场所销售了采购价为12.5元/包的口罩。 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天将对其立案调查,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1月24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通报对武威市凉州区益生堂大药房进行检查。 经调查,该店以30元/只的价格出售前一天进货价为15元/只的kn95折叠防颗粒物呼吸器,前一天进货价为10元/包的不重复使用口罩以20元/只的价格出售。 当事人哄抬价格构成价格的违法行为。 凉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350元,并处罚金56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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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哄抬口罩价钱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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