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版《税则》),自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及有关国际协定明确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和分类规则,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版《税则》进出口税目与2019版《税则》相同,未作调整; 版《税则》的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优惠税率,是基于2019版《税则》,并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调整的。 除版《税则》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按法律、行政法规等执行。
发布版《税则》,有助于继续保持关税政策的透明度,为公众提供越来越多的便利,持续优化经营环境,推动贸易优质快速发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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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政部公布2020年进出口税则 调整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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