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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全文如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的最重要拷贝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机制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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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三届中央委员会四届中央委员会的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术部署, 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多次严格保护统一协调要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改革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到法律行政经济2022年,侵权现象得到比较有效的遏制,权利人的维权“难以证实, 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将达到和保持非常高的水平,保护能力将比较有效地提高,保护体系将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商业环境将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将更加有效地发挥。
二、加强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政策的指导方针
(一)加强对侵权虚假行为的惩戒。 探讨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的完全修改。 地理保护相关法律。 加快在专利、版权等行业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加强民事司法保护,比较有效地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探讨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开展重要行业、要点环节、要点小组行政执法特别行动。 管制商标的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诉讼等行为。 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商业新闻及其源代码等的保护。 加强刑事保护,推进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 加强刑事取缔,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犯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的程度,简化罪状表达,处理相关侵权物品的处置等问题。 加强侵权假冒犯罪制度的完善,探索完善的数据化假冒信息侦查实务体制,开展常态化的专项取缔活动,继续保持高压严密的态势。
(二)严格规范证据标准。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 完全制定行政执法过程中商标、专利侵权的评价标准。 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的协调配合,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指引,顺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配合。 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着力处理权利人的举证困难问题。 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的负担。
(三)加强案件的执行措施。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 建立完整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害、故意侵害公司名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信用缺失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指导机制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 加强对案件异地执业的督促检查,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
(四)完善的新业态新行业保护制度。 对比新业态新行业的快速发展现状,研究加强专利、商标、创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等保护。 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研究加强体育赛事直播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公证电子证书技术的宣传应用。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EC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制定发布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示范、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南,鼓励公司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大众创业大众创新保护环境。 研究以前传下来的文化、以前传下来的知识等行业保护方法,加强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加强社会监督联合执政,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框架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 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实务调查。 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执法监督管理的效果。 加强监督解释责任,推进行政执法新闻公开相关规定的落实,使执法案件新闻在更大范围内更有力地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六)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 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公证机构,快速发展。 鼓励领域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新闻信息表达机制。 吸引代理领域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高代理机构监管水平。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质量登记、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相关企业新闻通过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统一汇总,依法公示。 建立志愿者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七)加强专业技术支持。 加强科学技术研发,通过源头跟踪、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高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效率和精度。 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解决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准确、有效地认定技术事实。 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研究建立侵权损害判断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
四、优化合作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速保护的重要一环
(八)优化授权担保权联络流程。 加强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考核能力建设,进一步压缩考核周期。 要点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质量,加强源流保护。 进一步发挥专利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制度在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解决中的作用。 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寄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联系机制,加强新闻信息的表达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机联系、特点互补的运作机制,切实提高维权效率。
(九)加强部门间的区域间事务合作。 制定部门间案件解决规程,完善共同调查和移交所有部门间重大案件的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侦查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业务的联系机制。 探索在事件频发的地区建立仲裁、调解的优先推荐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分流制度,推进案件繁琐分流机制改革。 推进省级行政区内知识产权案件区际审理机制的建立,逐步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的作用,比较有效地打破地方保护。
(十)推动简易事件和纠纷的迅速解决。 要点建立关注市场名单,对比EC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重要行业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解决途径。 推动EC平台比较有效地利用专利权评估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制度。 指导各种网站的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副本,切断或切断盗版网站的链接,停止发布侵权新闻,打击利用版权诉讼投机取巧等行为。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 在特征产业集聚区配置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为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提供“一站式”纠纷处理方案。 要点加快技术行业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的审批、确权、维权进程。 宣传利用调解方法有效解决纠纷,有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途径和环节。
五、健全涉外信息表达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和保护优越环境
(十二)更有力地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海外巡展活动,举办圆桌会议,与相关国家和组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 探索在重要的国际展会上设立专题展示区,开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的海外巡展。 逐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一带一路”共建的重要意义,支持共建国家加强能力建设,推进专利、植物新品种审定结果共享。 完全利用各类多双边对话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和协商谈判。 综合利用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发展成果。
(十三)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的信息表达途径。 通过举办驻华使馆新闻信息表达会、公司座谈会等方法,加强与国内外领域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的新闻交流。 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紧急通报会,及时向信息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增进信任,积极应对国内外权利人的关注。
(十四)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 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机制,加强重大事件跟踪研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修订化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 加强海外新闻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建立海外纠纷协调处理机制。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业保险、专利侵权损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建立境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比较有效地推进我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境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十五)健全协调和新闻获取机制。 完善涉外执法合作机制,加大实务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国驻外公馆知识产权对外工作。 选择国外知识产权关注公司和社会组织,建立新闻信息表达机制。 健全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新闻通报和应急措施。 组织开展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国别保护状况判断机制,推进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改善。
六、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保护监测新闻互联网,加强对登记、审查公告、纠纷解决、重大案件等新闻的统计监测。 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新闻统筹协调和新闻共享机制,提高新闻整合力,提高综合研判和宏观决策水平。 加强维权援助、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建设,丰富平台功能,提高平民利民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地方、部门、教育机构、领域协会、学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家的教育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的人员配置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比较有效地刺激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机制,确保队伍的稳定和有序互动。 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专业化建设,提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效率和事务处理的质量。 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公职律师、企业律师、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法治化。 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的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推广等工作。 建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拔、管理、激励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岗位培训,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权实践中的作用。
(十八)加强资源投入和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区域,形成若干保护高地。 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 鼓励公司增加资金投入,通过市场化方法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合作基金,提高自身维权能力和水平。
七、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实务任务的执行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方面要按职能分工,研究具体的政策措施,合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比较有效的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照程序请示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十)狠抓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安置决定,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或者政府特别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相关措施,落实人力经费。 必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判断,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二十一)加强审评。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绩效评价和经营者环境评价体系。 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判断制度。 全面通报合同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加强激励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鼓励各级政府完全利用现有的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人员和优秀社会参与者加强表彰。 完善侵权虚假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举报人的奖励力度,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23 )加强推广诱惑。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舆论诱惑,定期公开发布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事件,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 加强公益推广,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入职、工作场所、社区、学校、互联网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业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的形成。
标题:“全文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比较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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