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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公司资本金的国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非投资性外商投资公司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在国内投资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允许以资本金进行国内股权投资。 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的采用限制。 取消资本项目外汇开户数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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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实施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国务院关于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公司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跨境贸易中,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让诚信公司享受更大便利;二是小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优化贸易资金收付手续;四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办法 简化出口收入收款手续,允许公司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查账户五、便利公司分公司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清单登记六、允许承包工程公司集中管理境外资金。
在跨境投融资方面,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公司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国内股票投资;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便利公司利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三、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所得转让价款结算,外国投资者保证金投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算支付等 四是注销公司外债并存入银行办理,取消试点注销公司外债五资本项目外汇开户数量限制。 六、进行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其次,外汇局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坚定不移地深化外汇行业改革,扩大金融市场和外国汇市开放,抓住细节,较为有效地为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服务。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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