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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1日的信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处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定罪量刑时一次(/s2/)的实际年利率为36%。
为了维护正常民间资金融通,切实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意见》以社会危害性最明显的非法高利贷为目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定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意见》定罪量刑以一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 另外,个人非法放贷金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公司非法放贷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个人违法所得金额累计8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金额累计400万元以上; 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公司非法放贷对象累计150人以上; 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异常等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严重”。
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为: :个人非法注销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单位非法注销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 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250人以上,公司非法放贷对象累计750人以上; 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异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顺便说一下,《意见》规定,非法放贷的金额必须实际按借贷人的本金金额认定。 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本金预扣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金额应当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计入。
另外,《意见》规定,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侵占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卖、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选择重罪予以处罚 [/s2/]为了强制索取非法放贷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破坏财物、寻衅滋事的行为等,构成犯罪的,应当定罪处罚。 (/S2 ) )召集、指使、雇佣、骚扰、纠缠、骚动、集体威吓他人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属于非法经营罪
《意见》将于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认为,该政策意见的首要打击对象是暴力催收超利贷、套贷、超短期现金贷(如714高炮)等借款利率超过36 )的违规平台,或借款人死亡的严重有罪
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表示,非法融资资金量大、涉众多,放贷平台和企业倒闭容易造成金融秩序混乱。 非法借贷和催收是恶势力收入的重要来源,彻底破坏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打击非法借贷至关重要。
王诗强解体表示,未来一段时间,从事贷款后催收和处置不良资产的企业业务将受到一定影响,暴力催收问题将减少,欠费的金融平台也将因此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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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高两部”确定:年利率36%为非法放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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