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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公司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刘士余同志作为中央委员,背离初心使命,政治角度动荡,基本缺失党性,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发表不当言论,缺乏政治警惕和保密意识。 因为官员不廉洁,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私利。 违规派遣他人到金融系统工作、提拔职务、向亲属违章住房致意、领取礼品礼金。

刘士余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组织纪律、清廉清白纪律、实务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收手,必须严肃解决。 并且,考虑到刘士余同志可以主动投稿,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最好认错,悔改。 比照“先发制人,后治病救人”的大致说法,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由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对刘士余同志给予党的留任两年处分,并终止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降为一级研究员的该党19大代表资格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留党给刘士余同志观察两年的处分,在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追认。

“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刘士余简历[/s2/]

刘士余同志,1961年11月出生,汉族,江苏灌云人,工程硕士。

从1987年开始在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 1994年11月,首批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2004年7月就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2006年6月就任中国人民银行副总裁。 年10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年12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理事长。 年2月就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2019年1月担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公司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 (简历由中国共产党信息网整合) ) )。

“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标题:“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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