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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业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会、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公司临时性周转性资金诉求、提高公司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执行“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近期公司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行业问题突出,影响了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果,蚕食了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贷款资源。 为了抓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约流入房地产行业,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领域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切实落实各项信用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空壳牌公司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对公司设立期限和转让公司股权不满1年,以及持有抵押房产期限不满1年的借款人,不得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查,交叉核对工商登记、公司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新闻,以公司说明材料代替实质审查
二、加强信用诉求审查
领域金融机构应当对经营用途的贷款诉求进行透明、实质性的审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经营诉求合理明确信用总额,与公司全年经营收入、资金流向等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 密切注意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抵押充足,不得放松对实际贷款请求的审查。 要重复线上和线下的组合,贷款金额较大时,要以各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情况,进一步加强考核。 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当符合网络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得向资金流向与经营状况明显不一致的公司发放经营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应当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的管理,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诉求合理明确贷款期限。 对逾期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应当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业统计登记簿,每次登记都要定期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则一致,真正用于公司经营。
四、加强贷款担保管理
对于采用房地产抵押的贷款,中银领域的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抵押评估管理,合理掌握贷款抵押的数量。 要点房地产交易完成后,对短期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提出合理性诉求,抵押人持有抵押房产时间不足1年的,慎重明确贷款抵押的数量。 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的时间不足三年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应当定期核查贷款的采用情况,并留下核查记录。
五、加强信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严格贷款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结算要求,防止公司通过相关人员回避受托结算要求。 要加强贷款后资金流动的监测和早期预警,不能以已经进行受托支付为由削弱贷款后的资金管理。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应当书面向借款人出示违反融资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 与借款人签订融资合同时,还应当签订资金用途承诺书,确定一旦发现融资被房地产行业挪用,立即收回融资,降低信用额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公告等方法加强推广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运营流程,牢牢捆绑制度牢笼,切实强化内部解释责任。 要加强对分公司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拆解。 要加强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测,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者依法严格承担解释责任。
七、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
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各类中介机构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的“白名单”。 存在协助借款人涵盖经营目的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的,一律不得协助,应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如存在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要加强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关键是要配合单一中介机构,对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加强拆解检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购买者提供经营住房贷款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也不得与其他机构合作,向购买者提供不得诱导违反经营用途资金采用的新建住宅、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应当征求购买者书面承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强处罚说明责任,定期公布。
八、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将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的经济效益,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行业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战术安排,维护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经营用途融资支持实体经济
九、加强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行要加强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畅通违章问题投诉举报办法,及时共享违章线索,共同排查。 必须将违反经营用途贷款的不动产流入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种检查的重要复印件,依法承担严格的说明责任,加强联合惩戒,及时将有关挪用公司和个人违反经营用途贷款的行政处罚新闻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行要联合开展对经营用途贷款违约房地产问题的专项调查,到2021年5月31日完成业务排查,加大督促违规问题改善和处罚的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农村建设部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此事已发送给银保监分局和地法人银领域金融机构) )。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刚刚,央行、银保监会、住建部发布重要通知,事关房地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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