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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部7日发表通知,就《住宅租赁条例(意见征集稿)》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指出,为了提高住房租赁法的质量,将根据事业安排,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进行:

一、电子邮件: zllf@mohurd.gov

二、来信: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宅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 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的主题和信封上注明“就住房租赁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每年10月8日。

意见稿中值得注意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房屋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当事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新闻。

2 .出租人必须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之间。 厨房、厕所、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3.通过增加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租赁住房等途径,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

4 .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外,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也不得单方面提高或降低租金。

5.房屋租赁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达到一定年限的,接受相应的政策性支持。 支持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快速发展,支持住房租赁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企业信用类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住房租赁业务快速发展。

“重要通知!住建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租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最高罚款50万”

6.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金额和返还时间。 除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外,出租人不得抵扣押金或者拖欠返还。

7.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宅。 有正当理由需要进入租赁住宅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合作。

8.出租人必须履行租赁房屋的修理义务。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理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9.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采用租赁房屋,不得损坏消防设施、擅自拆除、变更房屋重量结构。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室内设施或者变更房屋的其他结构。

10.承租人必须遵守管理规约。 不得任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非法建设、侵占通道、高价空抛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承租人应当及时撤离租赁房屋。 出租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驱逐承租人。 承租人拒绝退房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离境。 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房屋租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新闻;

(二)隐瞒住房租赁的重要消息;

(三)以隐瞒、欺骗、胁迫、捆绑销售等非法手段,欺骗当事人或使其接受服务。

(四)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利人的名义收回融资资金;

(六)扣除或者延迟退还租金押金

(七)泄露顾客消息或者非法录用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3、出租人出租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不符合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宅或者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宅,或者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动产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工作场所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造成没收违法所得损失的,构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通知!住建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租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最高罚款50万”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重要通知!住建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租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最高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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