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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国家能源局前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刘宝华失去了理想的信念,放弃了初心的使命,对抗组织考核;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收取礼品礼金; 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有关个人的一些事项; 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利用大额集资职务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承包等方面造福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产。

刘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就业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的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不良影响严重,必须认真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宝华开除党籍处分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征收其违纪违法所得的嫌疑

“收受巨额财物、对抗审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被双开!”

刘宝华简历[/s2/]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职工,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机构工作。 在此期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习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 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电力部门经济运行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年3月,担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从年3月到年6月,机构改革等待分配

年6月至年5月,就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督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

年5月担任国家能源局原子能发电司司长(期间:年7月至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年11月至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届厅局级干部研修班学习)

年8月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简历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收受巨额财物、对抗审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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