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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受50多名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康美药业企业从年到年连续三年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元,或遭遇a股史上最大的索赔事件。
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其功能之一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服务。
投降中心经批准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这意味着我国首次单一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
康美药业是中国首次在证券法修订后启动的特别代表者诉讼。 此前已有多家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诉讼,今年4月,投服中心在获得56名权利人特别认可后,成为原告方在此案中的特别代表。 这意味着投服中心将代表他们参加开庭审理和随后的诉讼程序。
康美案:a股史上最大规模的粉饰决算案
st康美2002年上市,高峰期市值近1400亿,坐拥医药板块第二把交椅。 从高峰到坠落,只有几个月。 年10月16日,康美药业在盘中突然下跌,17日再度崩盘下跌,随后4天,康美市值迅速腰斩。 截至今年4月16日,康美市值只剩下102亿美元。 本月16日晚,康美发布的业绩下修公告显示,全年净利润亏损约244.8亿-299.2亿元,预计日均亏损约1亿元。
年12月,康美因涉嫌违法违规新闻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财务造假案开始曝光。 2019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调查进展,称康美药业披露-年财报存在严重造假,其中全年225.8亿美元,全年299.4亿美元,全年361.9亿美元虚增。 这样大的造假力量也使康美成为a股史上最大规模的财务造假事件。 此后,证监会印发了《行政处罚和禁止市场进入预告知书》,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兴田夫妇分别被处以顶级处分90万,终身证券市场禁止进入,将相关人员以犯罪嫌疑移送司法机关,康美的经营状况和股价明显恶化。
康美连续三年实施财务造假的组织约300亿
年,证监会发布了20起证券监督检查典型违法案例。 其中,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曝光。 证监会强调,康美药业事件的社会影响较差,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于2007年5月对康美药业报道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和禁止市场进入的决定,企业和相关人员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企业从年到年连续3年计划实施约300亿粉饰决算、有组织、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旷日持久、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市场和投资者不惧、投资 投资者保护机构充分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参加康美药业代表诉讼。 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诉讼事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特别代表诉讼? 特别是在哪里?
在接到50多名投资者的委托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康美药业发起了特别代表人诉讼。 那么,证券纠纷中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到底在哪里呢?
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当天,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 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实在司法实践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 通常,代表的诉讼是委托大家共同的律师或某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但是,许多投资者仍然不提起普通代表的诉讼。 因为律师费用不合理,律师的方案不合理,或者觉得诉讼地和诉讼案有问题。 因此,他们可能不会提起这样的诉讼。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亮点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政策要求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及时启动特别代表诉讼,切实保护和引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 现在的所谓特别代表诉讼,实际上是给予投资中心的,或者我们在法律上被称为投资者保护机构,拥有特别的代表权,以他们的身份进行诉讼,以整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代表多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是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的首要手段。 目前,中国a股市场投资者超过1亿8000万人,代表诉讼有助于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价格和诉讼风险,应对受害者众多分散的情况下起诉困难等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委员陈雳: 除非投资者表示不愿意参加代表诉讼,否则就意味着参加了诉讼。 保险公司作为特别代表,将在此类违法案件中向相应违法机构提起诉讼,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康美公告赤字再增加100亿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年咨询
特别代表诉讼被提起之际,4月16日,康美药业发布业绩预告订正公告。 与上次公告相比,业绩预期损失又增加了100亿。 当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康美药业发出询问函,敦促企业仔细核实预损额。
4月16日,康美药业发布业绩预告订正公告,预计订正后全年损失将达到244.8亿元至299.2亿元。 今年1月底,康美药业预计企业全年亏损148.5亿—178.2亿。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康美药业相关亏损额巨大,与修改前亏损额大不相同,企业未偿还大额到期债务,存在重大诉讼等风险事项。 康美药业要充分披露目前的经营现实状况和存在的诸多风险因素,确定投资者的期望,做好年度报告的披露、退市风险的提示和后续安排。
这个事件会产生那些示范效果吗?
这次对康美药业的诉讼,从普通代表人诉讼转变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也成为我国第一次单一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采取这种诉讼方法的必要性在哪里? 这个事件会给整个市场带来那些示范效应吗?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就是这样解体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后,有三大优势。 第一,覆盖越来越多受害的公共投资者,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受益。 第二,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维权价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保险机构对特别代表提起诉讼的,可以免除案件的受理费。 第三,大幅提高投资者的维权利益。 如果特别代表在诉讼中胜诉,投资者就能实现零价格维权的梦想。
此次全国首例特别代表诉讼案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一,空前可以增加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增加投资信心。 第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使上市公司怀有对投资者的感恩之心、对法律的信心和对风险的敬畏之心。 第三,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
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信息客户端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康美药业3年造假约300亿 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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