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疫情防控已经进入最吃骨的关键时期,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比较有效地切断传染源,切断感染途径,控制疫情扩散的势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态应急条例》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关于为打赢疫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事项
一、加强属地防控责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 ) ) ) ) ) ) ) ) ) )进一步推卸责任,统一整合力量,社区) )
二、加强城乡社区(村)的封闭管理。 城乡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居住地实行全天候最严格的封闭管理。 要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要严格控制必须进出的外来人员,一定不能入内; 严格控制住户外出,药品和必须生活的物品等可以通过集中采购和配送等方法进行; 严格管理门店经营,规范体温检测,控制行人流量; 严格控制违法行为,不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对的规定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加强车辆通行管制。 全面加强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域内的交通管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 除疫情防控车辆、公务车辆、公共交通工具、医务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和救护、消防、保险、环卫、警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四、加强要点区域管理。 所有非必要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所有群众的凝聚活动一律停止。 超市、药店等应当开放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人流,引导人流,做体温检查。 实行零售药店购药登记制度,购买感冒药、发热咳嗽药、退烧药等药品的人,必须如实填写姓名、联系方法、身份证号码、地址、体温等新闻,新闻必须输入电脑系统才能购买,存在风险 对确诊(含临床诊断)新冠发生肺炎病例的社区(村)、小区、居住地、楼宇、单位等基层单位,坚决实行14天封闭式硬隔离。
(/S2 ) )五、加强居民健康,全面排查。 对全体居民,实现“一户不漏,一人不留,一天到晚不停”,覆盖全范围,无死角。 要加强对“四类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不得隐瞒病史和密切接触史,也不得回避隔离医学的注意。 拒绝合作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居民一旦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向社区(村)报告。 社区(村)认真检查发热患者报告的健康新闻,将确认的发热患者就近转送到发热门诊就诊。
( )六、加强要点组的管理和服务。 (/S2 ) )疑似新冠引起肺炎、确诊(含临床诊断)的病例密切接触者和不能排除新冠引起肺炎的发热患者,必须送到集中隔离点的单间观察,不得在家隔离观察。 乡镇(街道)要组成业务专业班,做好被隔离人群的医疗救治、生活服务、卫生管理、心理护理、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 要加强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二次事态发生。 因隔离点建设不足、床位不足,“四类人员”无法及时收容隔离的,隔离点医务人员、生活物资、安全保护等保障措施不到位,造成次要问题的,一律认真解决。 社区(村)要加强对老少、医护人员家属等群体的关怀,做好服务保障。
( )七、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保障。 (/S2 ) )各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玩法,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后的群众生活需要物资供应。 扩大社区配送服务,大力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供销对接保障,开展“电子商务+连锁配送”,推进非接触式配送服务,推进园区(村组)网络团购,在证件错峰期出去抢购
( )八、加强医疗防护物资保障。 全省要点医疗物资生产公司的所有产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采购。 要点全力支持医疗物资生产公司扩大生产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公司技改生产。 加强医疗物资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保障。
九、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实行环境消毒制度,对要点场所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 所有社区(村)、医院、隔离网站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要分类收集处置,切实实现日产甲午。
十、加强单位主体的责任。 实行公司企业活动复工备案制,未经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企业活动不得复工。 批准企业活动重新开工的公司必须全面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小区、大楼、企业活动恢复开工公司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加强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的实务责任。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应当就近赴村组、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乡镇(街道)的管理和安排。 不主动报告、不服从安排的,应当坚决认真解决,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部门要管理好自己的人,看清自己的大门,就本部门党员干部深入村组、社区的情况编制清单,并向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十二、加强个人法定责任。 全体居民必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戴口罩的规定,不需要外出或参加派对或集体活动。 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采取管制措施,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S2 ) )十三、加强示威主导。 全体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率先发挥作用,让家属、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按照统一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参与防疫工作。
十四、加强就业纪律。 防控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行动迟缓的,战斗机延误、阳奉阴违、消极应对的,封闭式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充分、疫情蔓延的,都不遵守统一的时间表,影响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 造成严重后果的,落实解释责任“赶上一级”。
十五、加强投诉监督。 [/s2/]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当地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电话、在线服务窗口,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帮助,及时响应需求,反馈处理结果。 制定举报奖励政策,群众可以通过“12345”热线、鄂汇营app疫情防控专柜等渠道举报发热患者报告来不及、“四类人员”收容隔离落实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打折扣等问题。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疫情防控,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一线人员开展事业,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同克服困难,坚决战胜全省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湖北省人民政府
年2月16日
标题:“湖北:全部非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一切群众凝聚性活动一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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