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络通信办公室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住房租赁各方面、各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高速发展,为处理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意义。 但是,房屋租赁市场存在发布虚假房源新闻、恶意侵占押金租金、违反房屋租赁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赁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6月以来,根据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对教育的总体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统一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整治乱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意见》将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比较有效的监管,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一个是加强作业主体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房地产经纪”或者“房屋租赁”,租赁房屋10套以上,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在房屋租赁公司开业之前将开业新闻推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门上。 第二,加强对工作室来源的新闻发布管理。 房源新闻必须满足真实的委托、真实的情况、真实的价格要求。 网络新闻平台必须验证房源的新闻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的必要新闻。 三是规范出租房屋的改造行为。 各地制定将闲置商业办公用住宅、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改造成租赁住宅的政策。 改造房屋必须满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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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对房屋租赁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提出确定的要求。 加强对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房屋租赁公司的监管。 ()/s2 ) )建设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s2 ) )。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租赁诉求高的城市,应当建设和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查、新闻发布、网络签名备案等功能。 六、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快速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督、银保监、网络通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多层次的房屋租赁纠纷中介体系。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广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案、规范机构服务收钱、加强领域自律等文案。
6部门以各地出台《意见》为契机,结合“当前改革”和“长远设立”,重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快速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络通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住房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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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住建部等6部门发文,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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