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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4日发表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就业的意见。 根据意见,规范公司裁员行为。 支持公司和员工的集体协商,采取薪酬协商、工时调整、轮换、岗位培训等措施,保存劳动关系。 对拟进行经济裁员的公司,指导其依法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证明相关情况,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职工工资,补缴未缴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从业的意见”


以下是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 目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国内外风险挑战不断增加,稳定就业压力不断加大。 为了全力稳定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稳定就业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加强底线思维,落实实际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更有利于优质就业的促进机制,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兼顾稳定现有就业,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采取措施,全力化解规模失业风险,确保整体就业形势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从业的意见”

二、支持公司稳定的岗位

(一)加大支持和稳定企业的力度。 逐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投保人公司面临着暂时的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多次不裁员或少裁员,失业保险稳定考勤返还政策,以及困难公司开展员工考勤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年12月31日。

(二)加强对公司的金融支持。 执行普惠金融定向下调政策,释放的资金要点支持民营公司和微型公司融资。 鼓励银行完全金融服务民营公司和微型公司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型公司的长时间贷款和无担保贷款。 对扩大微型公司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微型公司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诱惑较强的地方颁发奖项。 发挥各级政府中小企业实务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增加就业。 发挥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鼓励银行为要点公司制定专业的信用计划,对暂时遇到困难但符合信用条件的公司,不得盲目提取融资或终止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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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吸引公司开拓国内市场。 完善省际新闻信息表达、收益共享等机制,加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产业园区与东部产业转出地区的对接,鼓励及时掌握有转移意愿的公司名单。 宣传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后让的结合和灵活的年供货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价格。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区域间有序转移。 建立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公司产销融通结合,关联方结合国内各大EC平台和各行业、各地区大宗采购项目,支持公司扩大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从业的意见”

(四)规范公司裁员行为。 支持公司和员工的集体协商,采取薪酬协商、工时调整、轮换、岗位培训等措施,保存劳动关系。 对拟进行经济裁员的公司,指导其依法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证明相关情况,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职工工资,补缴未缴社会保险费。

三、开发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拉动就业。 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快速发展试点,提高家政服务业质量“起搏器”行动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专项行动。 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快速发展的泛在护理专项活动。 支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积分群体服务。 鼓励汽车、家电、电子产品更新费用,大力有序推进旧汽车报废更新,鼓励城市限购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措施。 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采购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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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加投资创造就业。 合理扩大比较有效的投资,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加快发行采用地方政府特别债券,确保准确投入弥补不足的重要项目。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贫民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国家物流枢纽互联网建设。 深入实施新的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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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稳定对外贸易扩大就业。 考虑适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价格,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合理降低保险费,确保审批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 发挥领域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鼓励公司增强议价能力,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制度,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加强外贸综合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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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培养新的动能扩大就业()/k0/)之间。 加快5g商用快速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战术性新兴产业集群快速发展项目,加强人工智能、工业网络等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布局。 支持科技型公司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完善首批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支撑政策,支持科技型公司海外投资。 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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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九)鼓励公司吸收雇佣。 降低了微型公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符合当年新录用条件的人员占现有员工的比例降至20%,员工超过100人的比例降至10%。 公司接收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重复吸收一次雇佣补助金,实施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支持创业拉动就业。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商业环境,鼓励和支持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创业创新。 大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模式载体推荐无担保机制。 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吸引“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高质量孵化载体负责相关公共服务事务。 鼓励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建设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 实施提高返乡创业能力行动,加强对返乡创业关键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的教育培养。 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重复一次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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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的就业形式。 支持劳动者以临时、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研究完全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确定灵活就业、新就业形式的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启动新就业形式的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灵活就业限制的规定。 对就业困难者享受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以延长一年,实施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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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底部就业。 鼓励加强对就业困难者的就业支持,作为民生互补的一环,扩大公益性就业。 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以延长一年,实施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农村中小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工程代建救济,组织建设档案挂牌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十三)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殊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公开招聘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人员充实基层服务力度。 扩大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入伍规模。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适当提高助学贷款标准,支持公司开发越来越多的见习岗位。

五、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四)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高行动。 落实完整的职业技能提高行动政策措施,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助金和生活费补助金。 对每位学员进行精准培训,全面开展公司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举办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档案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积分群专项培训计划。 支持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积极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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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 推行职业院校奖奖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院校奖奖学金覆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推进各地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金,其中农村学生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助金,实施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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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启动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加强公共实习基地和产教融合实习基地建设。 各类公司和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合作建设员工培训中心、公司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育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同共享。 实施新的职业开发计划,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的开发力度,建立应急紧缺的职业目录编制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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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实际就业创业服务

(十七)推进就业服务的全面覆盖。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健全就业新闻监测体系,开放网上失业登记入口,实现失业人员基本新闻、求职意愿、就业服务的区际共享。 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项目、专项管理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涉及公司关闭和搬迁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公司新闻; 有可能引起大规模失业的,应当同时制定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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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强单位新闻批量提供。 政府投资项目的职场新闻、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职场新闻,都在本公司网站和同级人才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 健全岗位新闻公共发布平台,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在年3月底前实现岗位新闻在线发布,汇总到省级、国家级,加快实现公共机关岗位新闻区域和全国公开发布。

(十九)加强常态化管理服务。 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办理能力提升计划,建立注册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服务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跟踪调查,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为其中的就业困难者提供就业援助。 要点加强公司跟踪服务,提供雇佣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才服务机构和领域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服务人数、效果和价格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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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 20 )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尚未就业,对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人,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失业保险金支付不足的地区,通过失业保险调剂金、地方财政补助金等方法进行支援。

(二十一)做好困难人员的生活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给临时生活补助。 对生活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和家属,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通过“逐渐减少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提高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完善的业务组织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稳定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就业组织指导机制,确定目标任务、就业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统筹指导推进本地区稳定就业工作和规模失业风险应对措施,巩固和促进就业工作责任

( 23 )完善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一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工业公司结构调整特别奖补助资金等,用于稳定公司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定的就业支出。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就业风险准备金以应对突发性、规模性的失业风险。

(二十四)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 不断掌握就业规律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和时间长短,多维度开展要点区域、要点组、要点领域、要点公司就业监测。 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拆解,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二十五)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各地区要及时处理规模失业引发的集体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在处置过程中,当地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实现和统一不同群体的就业诉求,并依法依法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二十六)完整的舆论推进诱导机制。 大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稳定就业决策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拔培养就业创业从业经验典型人物,挖掘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激励。 牢牢掌握新闻发布和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做好舆论调查研究判断,建立重大舆论信息表达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解,稳定社会期望。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从业的意见”

国务院

2019年12月13日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从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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