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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监会网站消息,20日,比较有效地实施《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络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银保监会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通知》。
《通知》要求:
一、落实风险控制的要求。 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控制的主体责任,独立开展网络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判断和风险控制有重要影响的风评管理环节,外包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加强股权管理。 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行网络贷款时,必须严格执行股权区间的管理要求,一次贷款中合作方的股权不得低于30 % 。
三、加强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 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行网络贷款时,与单一合作者(包括其相关人员)发行的本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四、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 由商业银行和所有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行的网络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银行所有贷款余额的50%。
五、严格控制跨地区经营。 地法人银行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应当为当地客户服务,不得跨越注册地管辖区开展网络贷款业务。 无实体经营基地、业务主要在线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六、本通知第二条、第五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库存业务自然结算,其他规定的过渡期与《办法》一致。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大致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制定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对网络贷款业务的改善计划,并在过渡期完成改善。 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尽早达成。
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辖区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情况等,根据本通知规定,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网络贷款总量限额提出更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S2//
八、外国银行分行、信托企业、支出金融企业、汽车金融企业开展网络贷款业务时,参照本通知和《办法》的要求执行 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出“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网络贷款业务的顺利快速发展,于年7月颁布实施《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制度框架。 《办法》合理界定了网络贷款的内涵和范围,对贷款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客户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规定商业银行必须独立开展网络贷款业务授信考核、合同签订等核心风评管理环节,将商业银行共同出资发放融资纳入限额管理,根据收益风险匹配、适度分散等基本选择合作机构,集中度风险
《办法》出台以来,在吸引商业银行规范开展网络贷款业务,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监管部门发现各机构的执行效果和改进力度有差异,特别是在独立实施核心风控环节、加强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部分机构的网络贷款业务行为与《办法》的要求有一定差异,存在风险。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规范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办法》的落实效果,监管部门在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况充分讨论论证,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统一监管标准 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独立风控要求,强制商业银行落实风险控制主体责任,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判断和风险控制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外包关键环节。 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集中度、跨境业务开展等几个事项,细化提出监管标准,使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网络贷款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通知》确定了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要求,首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各机构之间特点互补,有利于提高效率。 但实际上,个别银行存在信用风险管理薄弱、合作者权益不对等情况和问题,损害了网络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
为了建立展业、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商业银行共享风险,互利共赢,《通知》根据《办法》细化股权区间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和合作单位共同出资发放网络贷款时,只需一次贷款中合作者的
该标准是根据目前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开展的现实情况,经过充分调查测算得出的。 另外,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一致,不进行监管套期保值。
《通知》对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行网络贷款的集中度管理提出了那些要求,首要考虑的是什么?
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防止合作机构的风险传染给银行系统,《办法》对商业银行开展网络贷款提出了限额管理和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的要求。 其中,《办法》第五十三条确定,商业银行应当适当选择分散的大体审慎的合作机构,不引起对合作机构的过度依赖,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将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共同出资发行贷款合作机构
但实际上,各商业银行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掌握存在差异,个别机构的集中度管理和限额管理将降至空。 为了进一步确立审慎的经营方针,促进银行切实落实监管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信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通知》细化确定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 另一方面,由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行贷款,与单一合作者发行的本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行的网络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银行所有贷款余额的50%。
上述规定促进了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网络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不产生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并且为了网络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确保了空之间
《通知》为什么禁止地方银行跨地区经营?
立足当地市场,为当地顾客服务是地方银行经营快速发展的基本定位,也是监管部门一贯的监管指导方针。 但是,近年来,个别地方银行利用网络技术扩大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比较这个问题,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各行业都在加强对地方银行跨区域经营的规范整改工作。 在人民银行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法(撰改提案稿)》中,也确定了地区商业银行不得跨地区开展展览业的规定(/s2/)。 另外,《办法》第六十二条也特别提出,监督机关可以对注册地跨辖区的业务提出审慎的监管要求。
根据上述精神和实务安排,《通知》严格控制网络贷款的区际经营,进一步确定突出开展法人银行网络贷款业务的,应当为当地客户服务,不得在注册地辖区之间开展网络贷款业务。 另外,《通知》也充分考虑到一些单位的现实情况,对无实体经营基地、业务在线开展,并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单位,免征上述规定适用。
“通知”的发布是否会影响客户?
金融活动必须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方向切实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通知》充分体现了长尾客户和中小企业在起草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服务连续性的指导原则。 另一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实现网络贷款业务的优质快速发展。 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的不断规范化,有助于加强对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和支出升级的支撑力,不断满足中小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诉求。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督促商业银行根据《通知》有序开展整治改进的过程中,积极引导各机构保持库存业务连续性,不要提高客户融资价格,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
《通知》对于将信托企业纳入适用范围,您有什么看法?
总体来看,目前信托企业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中的一些业务也通过相关合作机构进行。 为了统一监管标准,不对冲监管,加强信托企业防范相关业务风险,遵循“将同类业务、同类主体视为同一类”的大致情况,《通知》规定了本次信托企业根据《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
《通知》的过渡期如何设定?
为了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改善、平稳过渡,充分保证现有网络贷款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通知》应合理设置过渡期,整体与《办法》一致,具体分两个阶段执行,有条件的机构尽早完成
关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大致情况,督促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完成整改。 对出资比例标准和区际经营限制,执行“新老划断”,要求对新发生的业务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库存业务自然结算。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重磅!银保监会规范商业银行网络贷款业务,单笔贷款合作方出资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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