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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观点微博,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期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决定对原定于12月15日12时01分开始征收关税的部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不征收10%、5%关税,除上述暂时不征收关税的措施外,其他美加征收关税措施将继续按规定执行,美加征收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将继续开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中方愿与美国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妥善处理彼此的核心关切,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步发展。

以下是公告原文

为了落实中美双方近期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基本决定,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关税追加措施。

一、从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开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征收关税的公告(税委公告) 2019 ) 4号)附件2商品,征税委员会公告) 2019 ) 4号规定的关税 即税委会公告〔2019〕4号附件二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不征收税委会公告〔2019〕4号附加的10%的关税; 附件二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不征收税委会公告〔2019〕4号所加5%的关税。 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二、从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开始,不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恢复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和零部件征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19 ) 5号)。 即,从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开始,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暂停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和零部件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10号〕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 关于继续停止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暂停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5号〕的税委会公告〔〕10号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关税的 对税委会公告〔〕10号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继续停止征收《国务院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实施征税关税的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税委会公告〔〕8号)中增加的5%的关税。 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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