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快速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方案,今年要尽快控制生猪饲养楼的下跌势头,确保年底前下跌回升,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 到年底生产能力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确保2021年恢复正常。
农业和农村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快速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决策,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快速发展,我省制定了《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快速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在这里印刷分发,请根据要求切实执行。 为进一步细化分解各地3年猪生产恢复任务的目标,12月16日前提交我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方式:关龙
联系方式: 010-59192839
农业农村地区
2019年12月4日
加快猪的生产恢复快速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猪的稳定生产,为事业服务。 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提出确定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决策,落实全国畜牧业实务会议和全国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供销座谈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务实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抓粮食生产抓猪生产、稳定生产喂猪作为农业工作的重要任务,、 必须想方设法恢复猪的生产,千方百计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之间的猪肉供应,尽快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农业农村把生猪稳产猪供给放在了更突出的位置,3月印发了《关于向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5月召开了全国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促进供给的电视电话会议,8月召开了全国生猪稳产保证供给电视电话会议,9月在河北邢台召开了生猪生产推广会, 先后召开东北和南方区域会议,指导东北地区扩大和养殖,要求南方地区尽快控制下跌趋势。 设立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加强生产和政策状况协调,对11个生猪生产降幅较大的省份进行磋商。 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印制分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17项政策措施,全国31个省(区、市)印制分发稳定生猪保证,以供实施意见。 在市场拉动和政策的推动下,猪的生产出现了遏止下降回升的积极变化,但恢复生产快速发展保障市场供给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任务十分艰巨。 现在,首先要提高猪的生产,确保各项既定目标如期实现。 为此,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生产恢复目标:今年要尽快控制生猪饲养楼的下跌势头,确保年底前下跌回升,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 到年底生产能力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确保2021年恢复正常。
生产销售平衡的总体要求:东北、黄淮海、中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安徽、河南、山东、江西、湖南、湖北、广西) ) ) ) ) ) ) ) ) ) )为猪和产品的抽屉地区 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通过跨区合作建设养殖基地等方法保证掌握猪源达到费用诉求的70% (内蒙古、山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青海) 各地要把任务分解为县(市、区、旗),确保任务得到落实。
二、要点任务
(一)落实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配套项目。 及时督促各地抓紧落实2019年项目资金,指导养殖场用户尽快开工建设,全年发放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生产能力。
(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 指导地方对生猪养殖场用户自动投喂、环境控制、疫情防控、废物解决等农机装备的购买应予以补充。
(三)保障养殖用地。 与自然资源部门合作执行猪养殖用地农用地分类管理政策,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简化用地手续,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四)执行财政支持项目。 用好猪调动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猪生产快速发展、动物疫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处置补助经费,县市必须加快补助资金发放,并在3个月内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五)扩大金融保险支持。 总结住房贷款试验的经验。 督促地方细化落实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及时支付贴息资金。 扩大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覆盖范围,与银监部门合作进一步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六)持续开展猪养殖标准化模式建立活动。 三年内再建设120家可复制、可宣传的优质标准化示范场,总结宣传典型模式,辐射带动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高。
(七)协助中小养殖业者恢复生产。 在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市)分别选择1-2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级市,推进大型猪养殖公司与地方对接,“企业+农户”、主机租赁、入股加盟等
(八)开展禁养区清洁工作。 与生态环境部合作,督促地方全面清理超出范围划定的禁止饲养区域,到今年12月底完成。 对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建立“无猪市”、“无猪县”的,一律责令其纠正。
(九)推进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的改革。 每年对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实行环境评估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境评估报告的,不经过开工前的判断审查,可以直接做出审查决定。
(十)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 敦促各地继续开展监测检查、清洗消毒、搬运监管、禁止饮食厨房废弃物等现行比较有效的防控措施。 加快推进分区制防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公司建设无疫区和免疫园区。 建立动物防疫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全修订《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法》。 严格按照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规范化处理新发疫情,及时支付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
(十一)巩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 督促养殖场用户执行物理隔离、化学消毒、生物免疫等综合措施,实施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项目。 支持第三方检测监测和养殖加工公司自检,快速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
(十二)规范疫情报告。 加强政策推进,鼓励养殖场用户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各地如发现疑似疫情,需要第一时间规范报告。 对故意拖延报告、虚假报告,特别是阻碍他人报告的行为,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 设立非洲猪流感疫情奖励通报热线,畅通疫情通报渠道,严格核查疫情通报,核实社会公众通报非洲猪瘟疫情及非洲猪瘟相关防控规定违规情况的线索。
(十三)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地方促进省市二级动物防疫行政机构完善,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持能力,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三权归属县,为乡服务”的管理机制设立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站,“以钱养事”等机构 在畜牧养殖大县实施防疫人员特别录用计划,特别录用1万名左右的动物防疫人员。
(十四)加快推进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 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宣传全县治理典型模式,打通畜禽粪污终端产品利用渠道。 采取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分散收集、集中解决或就近直接还原到田间利用等方法,处理中小散养家粪污解决问题。 截至年底,全国畜禽粪便污染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染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十五)加强病死猪的无害化解决。 健全病猪无害化解决体系,全面推进专业化集中解决,优化无害化解决公司配置,及时充分落实配套资金,支持无害化解决公司提高收集、运输、解决各阶段生物安全水平,确保无害化解决公司的可持续运行。
(十六)规范猪屠宰加工公司的快速发展。 优化主产区屠宰生产能力配置,支持特色屠宰生产能力向东北、黄淮海和中南部分省区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实现与养殖配置的匹配。 目前在5005家生猪屠宰公司的基础上,继续整顿整理小型屠宰场。 开展屠宰标准化示范制作,年产100家标准化示范公司。 不定期进行监督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的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常态化。
(十七)加强科学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提高非洲猪瘟疫苗科学研究的难度。 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整合模式,宣传大型养殖公司较为有效的防控模式。 实施猪良种补贴,宣传人工授精技术。 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领域协会、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的技术特点,通过培训讲座、入户指导等方法,宣传生猪疫情防控、节约实用化技术。
(十八)促进产销对接。 在主销地区提高猪自给率,提高当地生猪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区合作建设猪养殖基地,采用“厂际联结、定向供应”等方法,加强猪的供应保障能力。 通过直报平台、“动物检疫合格说明”电子证明系统、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保障生猪和仔猪的有序运输,支持生猪及其产品的“点对点”运输,促进生猪产品的有序流通。
三、保障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带动作用。 农村部门作为生猪稳定生产供应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发挥主导职责,与相关部门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执行力,全面推进地方责任和中央各项扶持政策的稳步落地,加快生猪生产恢复。
二是完善的政策落实信息表达的协调机制。 目前,农业农村已与有关部门设立猪生产恢复协调办公室,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参照猪生产恢复部门协调机构的设立,积极承担主导职责,推进资金、土地、环境保护、金融等政策的细化。 加强进度跟踪,按月安排政策执行和生猪生产情况,对标准抓表执行。
三是实行省负总责的总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落实责任、计划政策、资金投入、人才支持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完成恢复生产目标的任务。 各省(区、市)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三年生猪生产恢复任务的目标。 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向事业提供各省约定的快速发展目标和稳定生产保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国务院,并向全国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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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业农村部:今年要尽快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 确保年底前止跌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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