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快速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加快推进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加强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提高中药注册申请的技术指导水平和注册服务能力,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科技、医疗、中医药等部门创造条件 重视中医临床诉求,加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 探索统一内外部技术判断力,赋予第三方中医药研究平台专业资质,承担国家级中医药技术判断工作。 增加第三方中药新药注册检验机构的数量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公司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信用类债券。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时间投资力度 鼓励各级政府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中医药行业对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 提高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和加工中医药领域信用新闻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中医药特色快速发展。
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价格调整判断,尽快调整价格,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优势,完全实施分级定价政策,功能疗效明显,患者普遍接受,特色突出 (/S2 ) )医疗机构炮制采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进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S2 )。
健全中医药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大力支持将疗效和价格有特点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综合考虑比较的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按规定合理明确目录甲乙的分类。 探索符合中医药优势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发布中医特色病种,鼓励中西医同病同效等效的实施。 通常,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鼓励商业保险企业推出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企业和中医药机构的新闻对接机制。 支持保险企业、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中医药服务和费用的监管。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事业摆在了突出的位置,中医药改革的快速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新冠肺炎发生后,中医药全面参与了疫情防控救治,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要看到中医药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优质供给不足、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快速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 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和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三届中央委员会、四届中央委员会、五届中央委员会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快速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的部署, 遵循中医药快速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的经验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比较特点,中医药与西医互补、和谐相处,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
(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 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建立前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药疫情课程。 支持中医药大学加强对中医药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 加强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首要文案。 加强“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 建设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0个左右。 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加强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功能。 (由教育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排名第一的是牵头机构。 以下相同)
(二)多次快速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 增加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弟的范围和数量,使师承教育勾结临床实践教学的全过程。 多年来多次推行继承知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训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继承实验室建设等项目。 业绩分配相对于承担带徒党任务的中医适当倾斜。 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按照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 (由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以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为中医药人才第一评价标准,以看病、看病为中医第一评价文案。 在院士评选、国家重大人才项目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将探索中医药人才的单列计划、单项评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工程院、中科院、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
二、增强中药产业的快速发展活力
(四)优化中药审评考核管理。 加快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加强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提高中药注册申请的技术指导水平和注册服务能力,加强跨部门合作,科技、医疗、中医药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新药进入快速审评审批渠道的比较有优势 重视中医临床诉求,加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 探索统一内外部技术判断力,赋予第三方中医药研究平台专业资质,承担国家级中医药技术判断工作。 增加第三方中药新药注册检验机构的数量。 (由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五)完善的中药分类登记管理。 尊重中药研发规则,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要求。 对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的审评审评,对符合条件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剂等,依法进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部分免除临床试验的管理机制研究。 完全利用数据科学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中药注册考核证据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中药现实世界研究证据体系。 优化古代经典名中药复方制剂的注册审查。 中药新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技术研究指导大致系统。 (由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三、增强中医药的快速发展动力
(六)保障政府投入的落实。 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运营主体,执行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采购、要点学科的快速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 支持通过地方政府特殊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许多人增加社会投入。 让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地方先行一步,充分利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投入,提高中医临床竞争力,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开展家庭医生合同服务,按规定收取合同服务费。 鼓励社区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诊疗场所。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
(八)加强对融资渠道的支持。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公司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信用类债券。 鼓励社会资本开始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时间投资力度。 鼓励各级政府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中医药行业对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 提高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和加工中医药领域信用新闻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中医药特色快速发展。 (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的中西医结合制度
(九)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 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宣传“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 加强中医在临床科室的配置,组建中西医结合队伍,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中、适西”,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 鼓励科际、院际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合作。 将中西医结合绩效纳入医院等级考核和绩效考核。 对医院临床医生进行中医药专业信息轮换培训,使其具备本科专业行业常规中医诊疗能力。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健全中西医协同疫情防治机制。 中医药系统人员在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中医药防治措施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国家中医药建立重大公共卫生事和疫情防控骨干人才库,建设国家中医药疫情防控和应急医学救援队伍,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做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培训。 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建立中医药部门和专家队伍。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一)在西医完全学习中医制度。 从2021级开始,将中医药课程作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文案,增加授课时间。 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必修课程。 允许取得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生资格考试和中医医生规范化培训。 试点实施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 加强临床医学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科建设,逐步增加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复印件。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医生将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研究西医学习中医的重要专业领域,花10—15年的时间,培养相当数量的能够提供高水平中西医结合人才和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二)提高中西医结合的临床研究水平。 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 开展重大疑难杂症、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攻略。 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选定形成有特色的病种目录。 开展试点模式,目标是5年内形成100个左右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由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快速发展的重大工程
(十三)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项目。 依托现有资源和资金渠道,用5—10年的时间,评选表彰300名左右的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培养500名左右岐黄学者、30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10万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地方、机构培养责任,加强人才培养经费中央、地方、机构培养。 开展中医药优秀师资培训,重点加强中医基础、经典、临床师资培训。 加强高校附属医院、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支持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和中药炮制类、鉴定类的高水平学科建设。 开展基础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 (由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
(十四)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制度的完善。 省、委(局)共建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 加快建设中医临床能力强、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功能配置优化的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推进省、市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大和均衡配置,建设特色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 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若干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感染病区转换、重症监护病房转换等建设。 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 有序推进中医要点行业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 以中医理论、中药资源、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点行业为中心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加强为中医药技术装备快速发展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服务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建设聚焦中医特点的病种和特色疗法等10—20个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建设应对突发公共卫生问题的中医药科研支撑平台。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负责)
(十六)实施名医堂工程。 依托特色中医医疗机构和团队,建立名医堂办公平台。 国大师、老中医、岐黄学者等名医队伍上传至名医堂的,实行创业扶持、企业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构建名医队伍运营的优秀中医机构。 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势力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突出特色和企业品牌,营造一流的就医环境,提供一流的中医药服务。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
(十七)实施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项目。 以高水平的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中医医院和中药创新公司为依托,建设代表国家级的中医药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处理制约中医药快速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制定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案,形成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 加强中医医院与公司、科研机构、学校的合作,共享资源,促进优秀研究成果投入市场。 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中医药临床效果收集和客观评价。 (由科技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新闻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八)实施道地中药打捞工程。 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建设。 制定类似中药材采集、产地初加工、生态栽培、野生抚养、野生栽培的技术规范,推进中药材规范化栽培,鼓励中药材栽培专业合作社和联社迅速发展。 推进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品新闻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培育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和仓储物流中心。 吸引医疗机构、制药公司、中药饮片厂采购有质量保证、可追溯的中药材。 深入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 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判断和风险监测,促进快速检测装备研制和技术创新,建设第三方检测平台。 (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工业和新闻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九)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改革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弥补短板强弱项扬的特点,加快健全中医药法规、建立政策措施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标准体系,提高中医药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造就3-5个中医药事业产业优质快速发展的先导作用。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药监局负责)。
(二十)实施中医药开放快速发展项目。 制定“十四五”中医药“一带一路”快速发展规划。 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法,鼓励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友好的中医医院、中医药产业园。 快速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为来中国接受中医药服务的人提供签证便利。 协调国际以前流传的医药标准和监管规则,支持国际以前流传的医药科技合作。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六、提高中医药的快速发展效果
(二十一)完善中医药服务的价格政策。 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首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判断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价格调整判断,尽快调整价格,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优势,完全实施分级定价政策,功能疗效明显,患者普遍接受,特色突出 医疗机构炮制采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由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二)健全中医药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大力支持将具有疗效和价格特点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综合考虑比较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按规定合理明确目录甲乙的分类。 探索符合中医药优势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发布中医特色病种,鼓励中西医同病等效执行。 通常,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鼓励商业保险企业推出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企业和中医药机构的新闻对接机制。 支持保险企业、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中医药服务和费用的监管。 (由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 23 )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 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总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基本医疗费用稳定的基础上,支持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 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对完成公益性服务业绩良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放宽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限制,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自主设立国际医疗部,自主决定国际医疗服务量、项目、价格,收支平衡主要是员工的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银保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
七、中医药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制定中药行业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业专利审查质量,推进中药技术国际专利申请。 完善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适宜性保密,提高秘密复印的商业价值,加强国际保护。 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做好道地药材标志的保护和运用。 探索将有自己炮制方法的中药饮片纳入中药品种的保护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二十五)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 加强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工作,加强中医药科研对法学、疗效评价、伦理审查等方面的研究。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中医药科技专项,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实施。 加强中医药科技活动规律研究,推进中医药科技评价体系建设。 (由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 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普及,使中医药成为大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在中华卓越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传承快速发展项目中增设中医药专业。 加强对以前流传下来的医药类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 支持中医药大学、科研机构改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利用能力。 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继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构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和高质量产品。 (由中央推进部、教育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文物局负责)。
(二十七)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 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 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中药审评和监管现代化水平。 建立不良的业务记录制度,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经营和业务状况纳入统一信用新闻平台,将相关公司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新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依法公示。 (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 28 )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组织指导。 让每一个人发挥国务院中医药事业部间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 卫生行政部门在事业全局上统筹规划、统筹推进、统筹落实、统筹考核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中西医结合,全面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中国的行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度建设等 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中医药标准制定、科研、人才培养、应急预案、文化推广等工作力度。 有关部门要履行各部门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 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采取更加完全支持该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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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医药重磅文件发布!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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