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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申请强制清算的是债权人,但《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查阅慧旭科技的电子答卷时发现,申请执行人竟然是慧旭科技的137名自然人股东。 文件生效日期为3月15日,东软集团限股解禁次日。

股票出售限制可以上市流通,当初的投资也大幅上升,但是为什么股东们要求企业强制清算呢? 对此,大同证券的一位拆迁师明确了理由:“这样做有两个目的,首先是为了逃税,其次是为了减收。”

根据现行税收规则,慧旭科技减持东软集团股份盈利后,需要先缴纳25%的公司所得税,再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话,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现在,他们向股东的个人账户摊派股票的话,只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成都华瑞中和会计事务所的胡燕华解释说:“这几乎省去亿元税收。”

根据《上市公司解除股份出售限制指导意见》,“慧旭科技解禁后,要在二级市场出售,按规定一个月只能出售1%。 超过这个数量的,必须通过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和公告。 ”该分析师表示,“分配后董事们可能也会受到限制,但其他人减收会很方便。”

标题:“拆析师:清算是为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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