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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入司法程序的禹提供公文真假难断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查北京市工商局工商登记时发现,原北京凯爱置业投资顾问有限企业为禹晋永、禹永。 2003年10月17日,禹晋永兄弟的增资,以无形资产土地开采权判断出资。 禹永兄弟共颁发了3张国有土地聘用证书,均表示拥有梁山1500亩工业用地。 “这三个证是伪证。 ”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郑海涛告诉记者,禹晋永采用的梁国用( 2003 )字005号、梁国用)字007号分别归权利人张山景和丁淑玲,“梁国用的字号都是唯一的,一个字号对应一个地块、一个权利人。”
另一方面,禹晋永的代理律师宋一祺说,禹晋永向他提供了一整套取得土地证的文件。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 )为宋一祺)以下为宋)进行了特别采访。 宋律师看到本报关于禹晋永土地证伪造的报道了吗? 宋:这个还没有,但是当时禹晋永给我们看了证据。 一看,有厚厚的一摞。 上面是他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是所有步骤相关各级机关建造的红色篇章的大印。 我看得很清楚。 从作为律师进行审查的经验来看,我觉得可信度相当高。 现在当事人限制我们对外透露,所以不能说得越来越详细。
nbd :禹晋永向你们提供了整套土地证公文吗? 宋:我看过。 但是,现在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不能断定是不是真的,但是根据律师应该履行的审查义务,我觉得假冒这一套非常麻烦。 例如,你为什么认为禹晋永有梁山这个土地证?
nbd :我们正是拿着这个证去找梁山县国土资源局证明的,结果发现这两个盖章部门都错了。 禹永等人所有的3份国有土地聘用证书全部只加盖梁山经济开发公司管理委员会章和梁山开发区土地管理局章,由梁山开发区土地管理局颁发。 事实上,梁山的国有土地录取证上只加盖梁山县人民政府土地专用印鉴和梁山县国土资源局章,其余均无效。 宋:这不能说是伪造,瑕疵更合适。
nbd :但是,这两个密码被证明属于另外两个权利人,密码是唯一的。 宋:啊,对了。 但是,我作为律师,想表明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的态度。 我们这次考核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我们只看到国有机关的章、印,就办完了手续和手续。 关于你调查的情况,还是用禹信息来表示。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 br// h /联系电话号码: 021-60900099转688转/ br// h// br// h// h// h/h /的联系电话号码
标题:“未入司法程序禹提供公文无法断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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