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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每日经济信息(微信号) nbdnews )记者观察到,在某中行原油宝案维权组内,已有700多人填写表格,统计个人姓名、位置、购买量、损失金额等相关情况,起诉中国银行。

24日晚,中国银行再次发表声明,表示对“原油宝”事件,对客户损失深感不安,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25日,该维权集团内有新进展,注册人数上升到1000多人。 另外,维权者对接律师事务所,提出了三种诉讼主张。

资料图(图像来源:文多摄) ) ) ) ) )。

关于中国银行在此案中的一系列方法,以及投资者的遭遇,京师律师事务所证券和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盼向记者表示,如“卖方机构未履行适当义务造成金融客户损失的情况”,依照《合同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集团内有一千多人打算起诉中行

中行原油宝案正在持续发酵,记者观察到,着手集体诉讼的中行“原油宝”维权人士已突破1000名,新投资者不断就如何参与集体诉讼进行咨询。

这一千多名中行原油宝维权人士提出的诉讼主张有三种 :

1、因合同无效而收回全部本金;

2、4月20日22时停止交易,按此价格赔偿;

3、保证金不到20%的,银行必须强制平仓,照此赔偿。

图片来源:手机截图

根据记者向投资者获取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关于保证金,“甲方交易专家中保证金充足率降至50%以下,在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率以上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提示及时追加保证金 [目前,强制平仓保证金的最低比率为20%

另一方面,4月22日,中国银行回应“强制平仓时”表示,在市场价格对原油宝产品不为负的情况下,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 明确进入移动仓库或逾期解决的,按结算价格完成用户逾期解决,不再盯着市场,拉平。

但是,维权者主张:“不到保证金的20%,银行应该强制平仓。”

律师的见解:卖方机构必须履行适当的义务

以前,一位投资者对记者说,投资原油之宝时,完全不擅长什么是“期货”。 关于中国银行的相关做法,以及投资者的这次经历,京师律师事务所证券和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希望向每日经济信息(微信号) nbdnews记者阐述自己的看法。

刘希望表示。 卖方机构对金融客户负有适当的义务,在该义务的性质上属于《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的在先合同义务。 “卖方机构未履行适当义务给金融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刘先生还警告说,投资者目前最重要的是收集受到损失的证据。 表示,“如果认为银行存在相关风控制度缺陷、转移至仓库、月度交割操作,必须及时明确损失金额,并向相关司法机关主张权利。”

图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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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适当的义务? 2019年11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实务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纪要》)正式发布。 《纪要》第五部分“审理金融客户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中,对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和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方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进行了证明。

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向金融客户推介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和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金融产品,金融客户融资融券、新三板 在为参与期货等高风险水平的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卖方机构为了了解需要履行的客户和产品而承担适当义务的目的是让金融客户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和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的 在定位、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的行业中,履行适当义务是“卖方履行责任”的首要文案,也是“买方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上千原油宝投资者对接律所,欲起诉中行!律师:当前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

“金融商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履行适当义务,购买金融商品过程中金融顾客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金融商品发行人要求赔偿责任,也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金融商品发行人、销售者共同要求赔偿责任 发行人、销售人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各自的责任分工的,人民法院认为发行人、销售人对金融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还可以确定发行人、销售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应承担的赔偿部分

“上千原油宝投资者对接律所,欲起诉中行!律师:当前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

中国银行迄今为止,在法律框架下负责

4月24日晚,中国银行再次发表声明,证实“原油宝”产品情况。

中行显示:

从4月6日开始,中国银行将通过邮件、电话、公众号、官方推特等多种渠道,多次向“原油宝”客户进行比较风险提示,特别是在4月15日以后,每天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4月20日是“原油宝”美国原油产品当期结算日,约46%的中行旅客主动离开平仓,约54%的中行旅客因搬仓或逾期而解决。

与“原油宝”产品和WTI月签约减价相比,中行继续与市场相关机构进行信息表态,并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谈判。

中国银行对于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对“原油宝”产品的投资遭受损失感到不安。 我们始终积极倾听大家的呼声和市场关注,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的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以下是为了声明原文:

记者|潘婷|文多郑直肖勇杜波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上千原油宝投资者对接律所,欲起诉中行!律师:当前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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