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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出《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公司安全有序企业活动开工和支持劳动关系和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级工会积极配合稳定就业,协助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要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目标双赢作出贡献。

“全国总工会确定要求:公司应按正常标准向在家上班的职工发放工资”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推进国家稳定就业政策落地效果,帮助、督促公司多调职、少就业、少失业,并及时说服符合再就业条件的公司员工及时返岗。 对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依法督促所在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或返还派遣劳动者; 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困难的,应当指导公司工会、职工代表与公司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轮换、缩短工时等方法稳定工作岗位。

“全国总工会确定要求:公司应按正常标准向在家上班的职工发放工资”

《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其中,保障职工的工资权益,对受疫情影响未再就业或者再就业期间,用尽各类假期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者不能提供其他正常劳动的职工,积极指导公司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公司协商,指导国家停业 监督公司依法履行隔离期、医疗期员工的工资支付义务,对公司采取灵活办法安排在家工作的员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并且,对暂时没有支付工资能力的公司,邀请员工与公司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监督执行,保障实施。 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纠正。

“全国总工会确定要求:公司应按正常标准向在家上班的职工发放工资”

对因疫情防控不能请假的职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权益问题,《通知》要求各级工会配合公司及时安排补缺,不能安排补缺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推动疫情防控人员薪酬待遇提高、休养政策轮换的落实,协助疫情结束后完善免费体检疗养工作; 关注特殊时期女职工的权益问题,结合实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在家工作、休假和工作时间的灵活安排。

“全国总工会确定要求:公司应按正常标准向在家上班的职工发放工资”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全国总工会确定要求:公司应按正常标准向在家上班的职工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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