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年第2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直接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 但是,也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了解、购买、吸食电子烟。 一家电子烟公司为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通过网络大力推广、宣传和销售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现将一些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烟作为烟草等流传至今的烟草产品的补充,本身存在很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采用、技术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添加不安全成分等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制止和制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
并且,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和吸食电子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督促电子烟生产、销售公司或者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网络销售网站或者客户方 敦促EC平台立即关闭电子烟店铺,及时淘汰电子烟产品; 督促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公司或者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加强本通告的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加强通过互联网对电子烟宣传和销售行为的监测、制止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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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门: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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