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65字,读完约6分钟

照片来源:照片网

最近,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出台并付诸实施。 其中最大的关注点之一是取消环评资格。

如果你已经被取消了环境评估的资格,那就是环境评估的管理被放松了,任何公司、机构都可以从事环境评估工作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近日获悉,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失信行为评分办法)以下简称《评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建议撤销《环境评估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

法修订的焦点集中在第十九条,根据原环境评估法第十九条,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的,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估范围,由环境影响评估服务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独家!环评资质取消后将采取失信记分管理   四类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修订后,本部分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机构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公司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这是否意味着环境评估管理得到放松,任何公司、机构都可以从事环境评估工作呢?

事件并非如此。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独家获悉,新的更严格的环境评估领域的管理顶级设计正在展开。

据有关人士介绍,《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新环境评估法实施前,环境部于2009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讨论取消环境评估资格后环境评估领域的规范管理工作。

然后,环境部发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失信行为评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监管办法》三份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编制证明,资质取消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不再设置准入门槛,可以由具备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 为了保证资质取消后环境评估文件质量不下降,环境评估在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的作用不下降,有必要根据新形势的新要求改革现有的制度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管理办法》在《编制单位限制》中,受委托编制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或核工业、航空/(/k0/)和航天领域的事业单位法人 自行组建的建设公司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编制单位不得与负责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批准部门有任何利益关系。

“独家!环评资质取消后将采取失信记分管理   四类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另外,《管理办法》规定四类机构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影响报告书)表)审查的主管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出资的公司法人; 受负责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机关或委托机构的社会组织出资的公司法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负责审查的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判断的公司法人; 前三个项目中的公司法人出资的公司法人。

“独家!环评资质取消后将采取失信记分管理   四类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作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这两个条件之一需要具备研究或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的职称在5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验在10年以上。

除了对编制部门和编制人员的要求外,《管理办法》对“违法情况”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包括重要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等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的,共六大类。 第一次污染源强力计算、第一次评价因子和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等复印件有明显错误或者虚假的,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环境风险,或者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仍不能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未提出比较有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的;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明显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计划,但得出环境可行结论的,属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况,或者文案中存在其他严重缺陷、遗漏、虚假,造成建设项目选址、选址不当,环境

“独家!环评资质取消后将采取失信记分管理   四类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管理方法》第17条中也记载了环境保护目标的疏漏和记述不完备的环境影响评价事业等级或环境标准的适用错误等11种通报批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存在上述六类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编制人或者其他负责人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有责任的技术机构收钱的,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技术机关五年内不得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制作工作,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制作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制作主宰者和主要制作者5年不得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作工作,构成犯罪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终身禁止从事制作工作。

“独家!环评资质取消后将采取失信记分管理   四类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管理办法》还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对象)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将信用缺失行为和信用缺失得分及时记录在信用平台上,并向社会公开。

信用管理对象在某自然年内累计信用丧失得分达到限制分数的,生态环境部将其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丧失“黑名单”。

《评分方法》规定的限制分数为年度累计失信评分20分。

根据《评分方法》,失信评分为3、5、7、20分,在公开新闻或接受监督检查中有虚假行为的,直接记录20分。

标题:“独家!环评资质取消后将采取失信记分管理 四类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4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