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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栗本委员长主持会议。 备受社会瞩目的民法典各编辑(草案)将提请本届会议审议。
民法总则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力推进民法典的各项编辑编纂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实践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并提出建议,制定民法典的各项编辑草案,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6篇,总体上
与现行民事单行法相比,各编辑(草案)有那些新规则,有那些亮点?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可见,物权编辑草案以物权法为基础,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了归属清晰、权责确定、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制度。
“实际上,物业服务公司在不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共享部分的用途,利用外墙和电梯发布广告等收益匪浅。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改变共享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享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草案还确定共享部分带来的收益由业主共享。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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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赁购买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全体人民提供居住地。 为了落实党中央的要求,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配置,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诉求,草案专门增加了第一章的规定居住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采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这个制度的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在房屋养老上提供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说。
对比社会普遍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问题,草案对此作出了大致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延长续期。 缴纳或者减免更新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将来,国务院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将进一步联系。 ”杜涛说。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求,处理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合同篇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合同制度。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商务行为,草案规定了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别规则。 为了比较实践中合同当事人不守约、不还债等突出问题,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防范违约债务风险,构建诚信社会,草案完善了合同保全、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则,增设了特别章节规定了担保合同 ”沈春耀的介绍。
据悉,在弱势合同当事人方面的保护方面,草案加了劲。 为了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赁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草案增加了房屋租赁人的优先租赁权制度。 并规定了电、水、气、热供应者及公共承运人对社会公众的强制合同义务,完善了样式条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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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民法总则的绿色大体要求,草案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诚实大体,根据交易习性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合同结束后负有回收古物的义务,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依法负有回收的义务 ”杜涛说。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人格好处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指出,人格权编辑草案多次以人民为中心编制,应对人民群众对人格权保护的迫切诉求,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各种具体人格权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为人格权保护奠定了充分的民事请求权法律基础。
“草案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不得放弃、转让、继承人格权,不得非法限制人格权。 民事主体可以授权他人采用姓名、名称、肖像画等。 但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因其性质而不得许可的情况除外。 草案还规定了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补救方法。 ”沈春耀说。
“为了保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格权,草案规定了权利的具体副本,并与实践中大量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比较,规定了法定救助义务、人体组织器官捐赠、禁止性骚扰等问题。 ”石宏说。
根据我司“本观点”微博,人格权编辑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或者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被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据报道,草案为了平衡个人权益保护与发挥信息报道、舆论监督作用的关系,详细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副本,同时为维护公序良俗实施信息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不负民事责任 但是,行为人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事实没有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含有过分贬低他人名誉的复印件的除外。
婚姻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标准,符合家家户户的利益。 随着婚姻观念、家庭关系的一些变化,婚姻家庭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婚姻篇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部分规定进行了修订,增添了一些新的规定。
“现在的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这项规定在实践中不太容易操作,另外,在对方知道的情况下,是否患病并不一定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为了尊重当事人的结婚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取消其结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杨明伦介绍。
“为了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抑制通过他人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无说明等方法伪造、变造、伪证等方法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草案规定通过伪造、变造、伪证等方法欺骗的婚姻无效。”
据介绍,实际上,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单,导致草率离婚增加,不利于家庭稳定。 因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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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受社会关注的夫妻债务问题,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 “司法解释刚刚出台并付诸实施,需要进一步注意实践效果,探讨婚姻家庭如何拟定草案并制定相关规定。 草案目前没有实质性修订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杨明伦的介绍。
此外,婚姻家庭篇草案不再保存有关计划生育的副本。 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 为了适应我国人口形势的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关于计划生育的文案。
1985年我国继承法通过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财产日益增多,继承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 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快速发展变化,继承篇草案完全修改了继承制度,满足了人民群众遗产解决的现实需要,促进了家庭和睦,推动了老龄化事业和产业的快速发展。
“为了保证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保护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发生和减少纠纷,草案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法、职责、权利等复印件。 草案还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满足了养老形式多元化的诉求,促进了老龄产业的快速发展。 ”。 沈春耀说。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国家税收的领取,草案规定,遗产分割前必须支付相关费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未清偿的税款,确定遗产分割时偿还债务、缴纳税款的具体规则。
“为了适应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需要,草案中增加了印刷、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为了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草案修订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杨明伦说。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篇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比较了侵权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吸收了借鉴司法解释的有益方法,对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根据侵权责任法,被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根据现实情况,双方可以分担损失。 实践中,该规定审判标准不明确,适用范围太广,社会效果不太高。 为了进一步确定该规则的适用范围,统一审判尺度,草案将侵权责任法规定中的“基于现实情况”改写为“基于法律规定”。 ”石宏说。
草案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规定,故意侵害具有自然人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例如,如果有人故意撕毁他人唯一的结婚照,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考虑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石宏说。
实践中,无偿搭乘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争议较大,为了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鼓励人们取乐,草案规定,无偿搭乘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严格执行赔偿制度”的要求,贯彻党的十九次报告提出的“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决定部署,草案对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的,被害人予以相应的惩罚性 草案还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补救和赔偿制度。
标题:“禁止性骚扰,离婚前冷静1个月,计划生育没了…今天这部法典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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