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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请人可以在不触发撤回机制的情况下,下调首次公开募股的最终抛售价格。 其下调幅度不得超过指示性出售价格或指示性出售价格范围的下限(范围的上下限必须在下限的30%以内) )的10%。
首次公开募股灵活定价的指导方针将以试行形式立即生效,即日起12个月后进行讨论。
去年年底,香港证券交易所开始讨论大幅度的上市制度改革。 12月15日,香港证券交易所提出,允许不同投票权结构的高增长和创新产业企业在主板上市,允许未盈利的生物技术企业在主板上市,提供新的第二个上市渠道。 同时,取消创业板转用主板的申请,提高主板上市申请的预期最低市值。
错过阿里巴巴后,这是香港证券交易所迈出的24年来最大的上市制度改革步伐。 一般认为,新规则修订完成后,有利于吸引越来越多的新兴产业和创新产业在香港上市。 (相关文案)错过阿里后,香港证券交易所正在考虑24年最大的改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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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刊登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全文。
联交所首次就募集股票的灵活定价和重新分配销售部分发行邀请函
年2月2日
上市申请人首次公开股票时可以使用灵活的定价机制
除适用准则规定的规定外,上市申请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重新分配出售的股份作为公开认购
香港交易及结算均限于企业(香港交易所)完全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均为企业)联交所)今日(星期五)发行两封介绍信,分别为:1)关于首次公开股票的灵活定价;2 )首次公开招股部分的重新分配上限。
首次公开募集股票的灵活价格
关于灵活定价的指南书中记载了在什么条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卖出价格可以低于指示性卖出价格或股票募集规约中记载的指示性卖出价格范围的下限,无需触发撤回机制1。 首次允许股票募集选择性灵活定价公开,目的是通过撤回机制不产生价格和延迟,便利新股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新的灵活定价机制主要有以下好处。
上市申请人只有采用灵活的定价机制才能选择设定公开股票的股价,机制不是强制性的
只要上市申请人遵守招股章程、申请表格及正式通告的若干披露规定,发布降低发行价公告披露最终发行价,上市申请人就可以在不触发撤回机制的情况下,降低首次公开股票的最终发行价。 其下调幅度不得超过指示性发行价或指示性发行价范围的下限。 (范围的上下限必须在下限开始数的30 )以内) )的10 );
首次公开募股灵活定价的指导方针将以试行形式立即生效,将于今天起12个月后进行讨论。
首次公开股票进行部分再分配
根据指针书,股票上市申请人除了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8款的应用指南《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款的应用指南》或经联合所协定修订的《主板上市规则》第18款的应用指南《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款的应用指南》2的规定外,还依据
要重新分配配套部分和超额分配公开部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进行了分配部分的再分配以及公开部分的超额分配(如果适用)后,分配到公开预约部分的股票数量以以下两个项目中较低的为上限)“分配上限”
( a )不超过分配给公开认购部分的股数的两倍
或) b )不超过总上市股份的30%
如果新公开募集包含销售价格范围,最终的销售价格应当设定为所指示的销售价格范围的下限或者(采用灵活的定价机制的情况下)下调后的最终销售价格。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首次公开募股可以灵活定价》的指引信的目的是让上市申请人在一定程度上灵活调整公开募股的售价。” 《再分配分配部分》的指导原则旨在将机构和专业投资者未接受的股票转换为公开认购部分设置分配限制,为参加公开认购部分的投资者增加保障。 发行两份邀请函是因为我们希望平衡便利的市场和投资者。 “”
1撤回机制涉及发行募集股份的补充章程,首次公开募股的申请人应当确认选择参加修改后的募集股份或者上市。
2申请人可以向联交所申请不同于《主板上市规则》第18款的应用指南《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款的应用指南》的回拨机构。 联合所授予豁免的,申请人应当在募集规约中全面披露详细情况。
标题:“港交所:允许IPO定价低于报价区间 最低可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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