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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郝莉苹果

昨天( 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相关内容大多已经明确,但政策落地引起业内热议。 毕竟,一点点的政策一旦实施,其影响将会非常大。

例如,《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确定,《暂行办法》对p2p网络贷款业务的经营范围使用以负面清单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约定担保、不得推出金融理财产品、不得从事股票众包等业务、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

顺便说一下,在债权转让方面,此前在互金特别对策案中,“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业务”,但在“暂行办法”中并不是“一律”,而是p2p平台“开展类似资产证券化业务、封装资产、

划定13条业务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与《暂行办法》负面清单中的一些副本相比,监管层此前一再强调,相关问题目前尚未得到完全处理。

银监会相关人士在昨天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了新闻中介的定位和服务小众和网络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自我融合、违约、设立资金池、分期、大量网上营销。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限制,如果大量借贷违约,经营难以持续,将出现“倒挂”等情况。 一些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回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购买门槛和投资者的适宜性要求,避免监管,而且加剧了风险的传导; 一些机构通过虚假标识、资金池、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我融合、庞氏骗局,触及非法集资的底线。

“网贷监管划13条红线 债权转让未搞一刀切”

因此,在公布的《暂行办法》中,银监会规定了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自我融合、不接触资金、不招投标、不出售理财产品等非常详细的规定。

对此,壹宝贷社长罗浩杰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暂行办法》13条禁令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网贷领域现有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由于过去监管不确定,自融、解体的现象在网贷领域还存在。 《暂行办法》出台后,一定会更好地规范网络贷款领域,纠正原有领域的歪风邪气。

投之家首席执行官黄诗樵也认为,禁令中有自我融合、禁止资金池、分割业务等一直以来监管强调的文案。 《暂行办法》出台后,部分资金池所在的平台一定会有影响,相关平台将来有可能改善。

不允许进行在线营销推广

与去年12月底发表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昨天正式发表的《暂行办法》中对部分复印件进行了微调。

例如,在禁止自融的项目中,意见稿的规定是“利用本机构的网络平台向自身或相关借款人融资”。 在《暂行办法》中,该条改为“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的融资”。 也就是说,根据《暂行办法》,利益相关者的融资行为不被纳入自身融合的范畴。

另外,《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机构宣传办法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 意见草案中规定“不能向非注册顾客推荐项目”,但“暂定方法”变更为不允许推进在线营销。 事实上,《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平台已经相继关闭了自己的网店。

但是,与意见书最大的不同点是,“暂行办法”是负面清单,确定“p2p不能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也不能以包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进行债权转让行为”。

对此,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此前在互金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到的“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债权转让业务”的说法更为确定和放宽,并非所有债权转让行为都被禁止。

实际运用表明,以多个平台由第三方个人先行借贷给借款人,其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的债权转让模式,规避了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广州电贷总裁方赞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以前以为所有债权转让都将被禁止,但现在似乎对直接流向实体经济的债权转让业务并未禁止。

哪位网络首席执行官吴显勇表示,《暂行办法》在支持和鼓励网络贷款领域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领域画上“红线”,让以网络贷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平台“誊”,真正实现正本清册, 这体现了监管层促进领域健康规范、可持续快速发展的政策构想。 网络贷款领域也由于玉石混乱的局面,迅速进入合法合规,良币走上驱逐劣币的正常轨道。

标题:“网贷监管划13条红线 债权转让未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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