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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4月29日在证监会特别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2月5日已登记12个多月,5月1日前未提交法律意见书、未备案、未申请的首批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约2000家,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 但是,这不是自主处分,也不影响将来需要时重新申请注册,他强调了民间募捐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
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三种情况时,将被注销登记。 其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满12个月且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年5月1日未备案私募基金。
洪磊指出,对于5月1日前未开展展示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行业协会将按照务实、差别对待的原则,切实有序地推进相关清理工作。
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2月5日已登记12个月以上,5月1日前未提交法律意见书,首批私募基金未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约2000家,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注销。
且截至今年2月5日已登记12个月,截至5月1日已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00多人,首批私募基金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00多人。 洪磊表示,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缓慢的客观情况,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现实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此类单位在年8月1日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已完成首批私募基金备案的,注销登记。
洪磊发言人强调,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展览业的单位注销登记,不属于自愿处分,也不影响该单位日后根据需要重新申请登记,民间募款机构无需办理“保壳”。 另外,被登记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履行季度、年度等新闻机构报送和更新新闻的义务,如未履行相关义务,有可能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发布以来,新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登记申请、基金备案重新报送登记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
洪磊表示,造成这种现象的首要原因,一是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不遵守私募融资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大体情况,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在不设立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开展其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二是法律意见书没有认真核实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没有比较有效地确认单位的实际资金缴纳新闻,无法确认充足的资本金担保机构是否有效运转。 三是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与申请单位的实际业务不一致,简单模仿模板,不具备相关制度能够比较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但洪磊最近指出,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了解《公告》的相关要求,申请通过情况有所改善。
标题:“2000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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