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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孙宇婷
在经历了历史性的年初交易之后,a股昨日( 1月5日)稳定下来。 昨天,a股大跌,沪深300指数下跌2.5%开盘,随后大幅反弹,盘中剧烈波动,收盘价上涨0.28%。
在前一天的下跌中,减息禁令将于1月8日到期的消息被认为是诱因之一。 昨日早盘开盘前,证监会信息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考虑完全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将于近期公布。 另一方面,在a股市场,多家上市公司发布重要股东不减持的公告,a股“锁仓联盟”横盘空诞生,迅速扩张。
多家上市公司股东关闭仓库
与市场相比,传言1月8日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政策失效后,有1万多只股票集中减持的问题,邓艳说:“这不符合现实。” 虽然大股东股票的流通市值不小,但并不是有现实的减持诉求。 从近年来的现实情况看,大股东60%的减持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比较有效地缓解了市场压力,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在总流通市值中的比重仅为0.7%左右。 目前,证监会完全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建立减持预披露制度,引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减持股份比例,采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法减持,应对股市异常波动的临时措施 这项规定将于近日公布。 ”
相关规定将于近期出台,但在该政策出台前的“真空期”,部分股东是否会突然减持,仍是各方关注的问题。
但是,市场也有市场的方法。 1月4日晚,上市公司世纪华通发布企业延长限售承诺公告,向市场各方展示了结束市场担忧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高管层自主延长限售期。
昨天中午,海伦·乔尔、永利股份、互联网技术、金道威等多家企业相继发布股东承诺不减持的公告,a股“锁仓联盟”迅速扩大。 截至晚上7点,记者发文时,升华摩托、刚泰控股、康美药业、汇丰股份、翰宇药业等2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东。 销售期限的延长通常在6个月到1年之间。 此后,越来越多的企业股东自主加入“锁仓联盟”。
美股:减持规则多,违约价格高
但无论如何,市场对大股东减持的“恐惧”,只有完整的制度才能真正消除。 面对即将公布的大股东减持新规,市场不得不质疑:“这是对抗市场恐慌的利器吗?”
答案目前尚不清楚,但可以攻击他山之石、玉。 让我们来看看国外成熟市场的大股东和高管减持规定。 a股减持的新规可能有预见性。
一位熟悉美国证券制度的法律专家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在经历1929年大股东灾害后,美国就大股东减持这样的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其中最有名的是1933年颁布的《144号条例》。
《144号条例》详细规定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企业干部、董事等相关人员以及从相关人员手中取得证券的人的减持行为,这些人在出售限制性证券时必须遵守慢股(分阶段)和披露程序 从企业相关人员取得限制性证券,想向公众出售限制性或控制权的证券,必须符合第144号条例所述的五个条件
首先,出售前必须持有这些限制性证券一年; 第二,出售前必须公布证券发行人的最新消息。 这意味着发行方必须编制定期财务报表,并提前报告。 出售报告提交后,申报的交易数量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未完成时应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提交出售变更通知,停止出售。 再次出售,如符合上述数量要求,必须重新提交股票出售报告。
另外,根据《美国标准》第16款a(section16.a ),作为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支配人,被认定按照持股率在10%以上的大股东、企业董事、高管和其他证券法r-405规则进行司法解释的人, 无论是否满足上述数量要求,都必须经过认定,与我国先减产后备货相比,美国的方法有助于减少市场的卸压。
第三,一年锁定期届满后,每三个月可出售的股票额不得超过同类已发行股票的1%或4周内平均周交易量(美国三大交易所交易)较大的一方。 柜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场外市场和粉单市场交易的,只能以1%的金额出售。 sec总量控制的方法,相当于在高管的减收上再增加一个“紧巴巴的诅咒”。
第四,这种销售必须被视为各方面的正常交易行为。 不能做广告。 经纪人收取比平时高的佣金,无法防止利润的运输。
最后,sec特别强调对高管、董事等内部交易的监管,这类人员每3个月总交易额超过5万美元或交易量超过5000股时,必须向sec提出书面申请。
有上证研究员表示,上述五个条件的细分可对股东减持行为造成市场小压力。 与深圳证券市场比较,可以事先通过新闻明确对二级市场股价有较大影响的大宗交易大幅减持或限股减持行为,缓解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高管违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除警告处分外,还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比之下,美国《144号条例》规定每违规罚款10万美元,情节严重者面临最多5年的监禁。 我国对相关刑事责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港股:大股东配偶持股情况合并披露
在香港股市,大股东和高管的减持受香港《证券和期货条例》第xv部——权益披露的制约,企业内幕必须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通知香港证券交易所和相关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5%以上拥有投票权的股票类权益的个人和企业: 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首席执行官应当披露某上市公司(或其任何相关实体)对任何股份的权益和淡仓,以及该上市公司)或其任何相关实体的债权证权益。
自年3月3日起,披露责任不基于股票面值,而是基于有权益投票权的股票数量(以其数量占发行的同一类别有投票权的股票数量的比例表示)。
与这些董事等董事的披露相比不设界线,即使他们只对极少量的股票或债权证持有权益或淡仓,也必须对所有相关交易进行披露。
相对于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日常变化,港股披露要求也与a股不同。 根据举证要求,相关股东应当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据记者观察,香港股市权益披露的报告期为3天,如果大股东股权进一步变化,跨越某个整数%,例如从6.9%增加到7.1%,也应当披露。
另外,大股东必须分别公开所持有的长仓库(买入过多)和短仓库),短仓库为1 )/k0/) )以上。 与持有长仓的情况一样,之后短仓有变更,超过某1%以上的整数百分比的关口,或者大股东不再持有至少1%的短仓,则需要公开。 另外,将小仓平整也必须向公众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在计算个人是否有责任公开权益时,配偶和未满18岁的孩子持有的股票权益也必须计算在内。 例如,如果你和配偶分别持有某上市公司的5%和1%的股份,根据条例,每个人都有6%的权益,但如果配偶再购买1%的股份,夫妇都拥有上市公司的7%的股份 因为这对夫妇俩必须平均提交通知档案。
标题:“证监会将限制减持 A股“锁仓联盟”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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