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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李泽民从北京出发

虽然实施了4年多的《劳动合同法》,但最大的争议来自劳务派遣方。 在已经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中,劳务派遣成为了当然的要点。 昨天( 5月16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已经初步形成,正在征求部委和专家的意见。

几天前,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表示,由于目前准入门槛较低,有可能对设立劳务派遣的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他收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写了这个条款。 但最终必须由国务院法制处理和全国人大明确。

根据记者掌握的调查新闻,目前,超“三性”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大量聘用长时间劳务派遣劳动者的问题突出,71.2%的劳务派遣合同存在短期化问题。

劳务派遣“三性”的定义模糊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第66条,“劳务派遣通常应在临时、辅助或替代性岗位上实施”。

由于这个“三性”的模糊定义的存在,每个雇主都钻了空子。 根据上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查,滥用劳务派遣已成为《劳动合同法》的最大漏洞。

记者调查发现,劳务派遣纠纷已经在许多领域发生。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张起淮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民航系统约有一半的工作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的。 航//K0//]企业明确招聘的员工后,找到劳务派遣企业,让员工与劳务派遣企业签约,不履行航//K0//]企业的各种职责。

与民航业存在的劳务派遣问题相比,张起淮今年3月开始征集“民航业禁止采用劳务派遣制”的意见,现已准备提交全国人大。

据江苏省人社部门调查得知,一名用人单位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派遣到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逆向派遣到该用人单位工作。

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又出现新情况,有些公司将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变更为订货合同、承包合同等形式。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指出,劳务派遣领域无序竞争、侵犯劳务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日益突出,应引起各方关注。

建议: 7成的合同短期化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收到的张鸣起向“两会”提出的建议,71.2%的劳务派遣合同存在短期化问题。

根据建议,22.7%的劳务派遣劳动者签订1年以下的劳动合同,12.8%以完成特定业务为期限,35.7%没有劳动合同复印件。 有些公司超出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的规定,大量或全部聘用劳务派遣工,呈长期化趋势,在现有用工单位工作6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达到39.5%。

根据调查,派遣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2508元,月平均工资为1370元,其中30.4%的人只承诺基本工资,19.1%的人承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纳率分别为72.7%、73.4%、70.5%、60.2%,除失业保险外,比正式劳动者低16个百分点以上。

2008年以来,新增注册劳务派遣机构大幅增加,超出注册和审批范围从事派遣工作,领域经营十分混乱。 因此,承担风险的能力和管理服务的水平很低。 因为不需要批准、许可、备案等手续,所以监管很难,远程监管更难。

广东人社厅长欧真志介绍,一些公司在主要业务岗位大量聘用劳务派遣工,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派遣工”二元雇佣体制。 这背离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

细化“三性”

据悉,目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劳务派遣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提供了进一步依据。

张鸣起的建议是,进一步确定招聘范围、派遣期限,确定适用领域、工种、用工比例,细化同工同酬标准,制定规范劳务派遣问题的配套政策法规。

此次修改将重点针对“暂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这一“三性”进行开刀。

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说“暂时”是指被雇佣单位的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 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为非主要业务单位的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员工因脱产学习、请假等原因,不能在其用工单位就业的一定期间,被派遣的劳动者可以替代就业。

张世诚近日表示,未来修订法可能规定劳务派遣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甚至可以更长,目前尚无明确的方案,此次修订还可能进一步确定规定“临时替代”的具体情况。

确实,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通常应在临时、辅助或替代性岗位上实施”的含义更加确定。 张世诚说,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将删除“常规”这一不具有强制性的词语。

除法律修订外,张鸣起还提出应建立劳务派遣领域的行政许可制度、准入审查制度和风险保证金制度,提高领域准入门槛,加强风险防范和法律责任承担能力。

并要加大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判断和风险监控报警,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劳动仲裁的执行,及时比较有效地处理劳动纠纷。

标题:“规范劳务派遣 行政许可入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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