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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冬晴
最近,被冠以“股市人参”的紫鑫药业( 002118,前收盘价20.71元),根据吉林省加快人参产业快速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注册了大量/(/K0/)壳企业/(/K0/)购买人参/(/K0/)
据新闻报道,从去年开始企业谈论人参后,紫鑫药业年报、年报给出净利润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84%、325%的亮眼回答。
然而,贡献年收入2.3亿元、占36%的企业前五大客户显然与紫鑫药业有很多关联,许多企业最终直接指向紫鑫药业的实际控制人郭春生或其家族,这些企业的注册、变更、高管,
另外,为紫鑫药业提供人参货源的上游客户吉林延边来的4家人参贸易企业也具有很高的关联性。 成立时间相同,经营范围相同,企业地址相同,集中搬迁时间也惊人地统一。
那么,紫鑫药业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都仅限于企业,如何将如此重大的关联交易隐瞒了一些事项? 作为紫鑫制药业的非公开发行股,将10亿元捐赠给了四大人参项目的推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如何勤奋工作的呢?
财务审计是否遗漏了关联交易?
根据紫鑫制药业年报,年度实现6亿4000万元,同比增长151%,净利润1亿7300万元,增长184%。 另一方面,据中国新闻报道,今年1~6月,企业实现营收3.7亿元,净利润1.1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6%和325%。
其中,年度紫鑫药业营业收入前五的客户为四川省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企业、亳州千草药业饮料厂、吉林正德药业有限企业、通化立发人参贸易有限企业、通化文博人参贸易有限企业。 这5家企业共带来收入2亿3000万元,占有率达到36%。
但是,在迄今为止的多年定期报告中,没有这5家企业的身影。 相对于2009年的年度报告,紫鑫药业前五名客户累计购买金额不足2700万元,仅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0%。
最近的媒体调查表明,年度企业前五大顾客在紫鑫药业之前有很多关联。
如此重大的隐匿关联交易,在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一直没有被发现吗?
对此,在杭州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非常吃惊。 他说,在日常的鉴定过程中,发现常规的隐秘性相关交易有些困难,但可以追踪。 “目前隐匿的关联交易有漏洞。 ”他说:“如果前几位顾客所占的比例很大,就需要进行跟踪。 审查员和推荐者也有责任跟踪这些顾客。 ”
但是,昨天《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布紫鑫药业审计报告的中准会计师事务仅限于企业,在试图应对审计紫鑫药业的刘昆、张忠伟两位会计师时,该企业以所有相关人员都在出差为由拒绝采访。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判断机构监管体系披露的消息,刘昆于2000年3月1日获得cpa证书,2001年至2004年吉林制药(现) ST吉药、000545、前收盘价11.26元)、通化金马( 000766元)
张忠伟于2009年8月加入了中准会计师事务的所有企业,证书、培训、业务参与等栏目的具体情况为空。 值得一提的是,刘昆所查处的吉林制药、通葡股份已经多次重组失败,不仅戴着st的帽子,还面临着暂停上市的困境。 通化金马也表示,大股东将出售壳子进行重组。
推荐机构的监督责任受到质疑
事实上,紫鑫药业“人参”的故事始于去年非公开发行股10亿元投向四大人参项目。
据报道,2007年3月2日,深交所上市的紫鑫药业主要从事中药开发、生产、销售、中药材种植业务,是以中药为主治疗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和骨损伤系统疾病的品种,其中活血通脉片、复方益肝灵片、四妙丸、肾复康胶囊
由于吉林省具有得天独厚的人参资源特点,当地政府稳步出台了加快人参产业快速发展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紫鑫药业参与了吉林省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的试点工作,成为吉林省前五大试点公司之一。
年7月,紫鑫药业正式计划增发9000万股以下,募集10亿元投入通化、延吉、磐石、敦化等4个人参产品项目,随后经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审查,于12月实施增发方案,今年1月。
根据上述增发情况报告和上市公告书推荐协议,推荐人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代表为刘永、王浩。 (随后,刘永因业务变更,东北证券于1月14日指定康卫为推荐代表。 保荐期为本次私募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和此后的完善会计年度,即监管期为年1月4日至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推荐协议的条款规定,推荐代表和/或项目合作者必须现场工作,每季度至少调查一次现场。
调查的第一个复印件包括:紫鑫药业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新闻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上次现场调查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他人的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手续等。
但是,目前媒体曝光的情况是,紫鑫药业增发10亿元进入人参产品项目的背后,却是重大关联交易被隐匿,从而产生的财务造假行为。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推荐机构东北证券,但该公司员工称领导正在出差,拒绝与推荐代表联系。
但是,一位资深记者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在报告资料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必须向保荐人清楚说明大宗客户的情况。 根据推荐实务条例,需要现场到顾客那里去了解,如果实际存在假货,推荐者的责任依然很大。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编制和发行鉴证报告、资产判断报告、财务顾问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勤勉尽责,所依据文件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真实性、 其制作、发行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说明自己没有错误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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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紫鑫药业被指自买自卖 保荐人东北证券恐受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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