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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出了第一张“过失泄露内幕新闻”的罚单。 原格力电气董事董秘·宽勇因过失泄露格力地产借壳格力地产事件,被罚款3万元。
证券监管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内幕新闻的流失是内幕交易事件的源头,堵住内幕交易的漏洞,不仅是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治本之策,也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开展的坚实保障。
妻子听到重组的消息泄露了
侄女买了股票赚了11万美元
2007年10月初,珠海格力集团做出同意房地产业务借壳上市的决定,开始与多家企业接触。 格力地产董事长鲁先生立即委托2005年辞职的前格林电气董事会秘书宽勇先生寻找壳。 后者通过同学黄先生找了西安海星科技总经理韩先生商量卖壳的事。
10月18日,黄氏、广勇先生来到西安与韩氏会面,就租用壳一事进行信息表达,双方均决定继续跟进,进一步协商。 本月25日,海星集团董事局主席荣、韩、宽勇等就租借外壳达成口头协议,29日凌晨达成协议。
10月29日,格力集团召开董事会,表决通过借壳,第二天就借壳发表公告,宣布30日开始停职。
由于租住壳的咨询主要发生在10月,宽·宽经常在家与人通过电话传递信息,表达海星科技卖壳、格力地租用壳,妻子张蜀渝听到了电话的复印件。 10月25日,阮勇侄的徐琴让张蜀渝推荐股票时,她推荐了包括海星科技在内的几只股票,并告诉徐琴借壳。
10月25日至26日,徐琴利用其个体及其丈夫李某账户,共认购海星科技股99600股。
那年12月13日,海星科技发布公告,企业与格力集团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那天,海星科学技术复活后,上升停止了。 此后,其股价从停牌前的7.28元,中途上升至次年1月的14.29元,涨幅几乎翻了一番。 2008年3月至6月,徐琴陆续抛售所持海星科技股,共获利11.23万元。
过失泄露也将受到处罚
处罚决定书指出,宽·宽全程参加格力集团房地产业务,参加利用海星科技若干事项的信息表达、联系、谈判乃至协商的成立阶段,对有关事项全面准确了解,保持观察和慎重,认真做好相关情况的保密管理
后者通过向他人泄露信息,鼓励他人购买,两人都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对阮勇、张蜀渝分别罚款3万元。 另外,徐琴在知道的内幕新闻公开之前,因“买卖了这笔证券”被没收违法所得,被处以罚款两倍。
据解体相关人士称,对宽·宽的处罚作为“因过失而泄露内部信息”的事件首次被解决。 从行政处罚的实践经验来看,很难用证据说明故意泄露有很大的困难。 这是因为将泄露责任范围扩展到“过失泄露”,有助于促使内幕新闻工作者加强保护意识和采取完全保密的措施。
杨兆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说:“泄露内幕消息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过失。 内幕新闻是对证券市场有重要影响的新闻,相关负责人特别是证券交易内幕新闻的相关人士都知道内幕新闻的重要性。 这是因为内幕新闻应该有严格的保密责任,也应该承担过失泄露的责任。”
法律专家表示,追究过失的对象是重大过失,主要要考虑四种情况。 内幕新闻敏感度及其对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 泄露带来的新闻传播和深度泄露者对内幕新闻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新闻泄露和清晰程度。
分析师认为,学理上,即使是被动知晓的内幕新闻,知悉者也有保密义务,不能向他人传播,也不能据此买卖证券。 证券监管委员会首次处罚了被动获悉的相关事件,表明了相关部门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
标题:“证监会首开泄露内幕新闻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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