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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中,为解决中小板和创业板发行中存在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金额问题,专家应加快发行步伐,加强主承销商监管和询价机构监控,完善保荐制度。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一周年后,记者从多种渠道获悉,监管层正在积极准备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的改革事业,将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发行中存在的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金额)现象放在首位进行比较。

业内专家建议,解决三高应从发行速度、主要经销商监管、询价机构监管和保荐制度四个方面着手。

日前,有关人士表示,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相关工作正在筹备中,监管层内部正在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第二阶段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应对目前市场关注的三高问题。

一家大型外资理财企业的首席代表认为,上述的三高现象是资本市场的阶段性问题,其产生原因有:第一,目前我国的老百姓投资渠道和品种太少,空之间存在限制。 二是中国资本市场仍是比较封闭的市场,投资者本土化投资色彩浓厚。

上述首席代表还认为,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的改革应加快发行步伐,加大发行力度,让投资者有越来越多的投资选择。 在审查制的背景下,考虑到质量保证的难度,可以将现行的审查制变更为注册制。 如果中国上市公司数量从5000家达到6000家,“三高”现象必然不复存在。

东部一交易机构负责人表示,第二阶段改革应加强对主要经销商的监控,特别是对承销包装不当、所提供资料不实等行为应加强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的三高问题从根本上说是高发行价问题,发行价从表面上看由询价机构决定,但实际上主要经销商是其中影响最大的,往往左右询价机构的最终报价。

但是,对于上述询价机构负责人的建议,深圳某证券公司的投行部社长并不同意。 他表示,新股发行时,主要承销商只提供一点参考资料和参考价格,最终价格由询价机构明确。 该总经理建议,要加强对询价机构的监控,让询价机构对自己的报价负责,报低价的不参加订货,报高价的不可以放弃订货。 另外,还可以考虑引入一次批准后分批以相同价格发行的保留价格发行机制。

“新股发行改革二阶段关注“三高”现象”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沃森认为,要处理目前存在的三高问题,必须从制度上着手,长远考虑。 第二阶段的改革必须以反复市场化为前提进行。 具体方面,必须改革推荐制度的原动力,强化推荐者的责任意识,对不提供不确切资料的,加强处罚。

标题:“新股发行改革二阶段关注“三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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