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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8日表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gt;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对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 该司法解释将于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共规定了六条,对履行法定手续不能免除关联交易的赔偿责任、关联交易合同的无效和取消、董事无故解除和离职补偿、企业分配利润的时限、有限责任企业股东的重大分支处理机制等问题作出了首要规定。
强调履行法定手续不能免除相关交易赔偿责任,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赋予被侵害企业救济权。 尽管交易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手续,但如果出现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规定企业仍可以主张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规定还将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范围扩大为关联交易合同行为,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况,企业不起诉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确认关联交易合同无效或者取消该合同。
并规定规范企业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和离职补偿,明确董事与企业的关系,强调董事职务解除的随时性和无因性。 董事任期未满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解除其职务。 法院在解决董事因职务原因与企业发生补偿问题的纠纷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明确是否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金额。
另外,从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从利益分配请求权方面着力保护企业股东的权利,确定企业最迟在作出分配决议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益分配,使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成为现实,充分保护股东的权利。 并规定建立有限责任企业股东分支处理机制,其中规定法院审理有限责任企业股东重大分支案件时,必须重视调解。
(总公司记者罗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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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最高法出台企业法新司法解释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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