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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了推进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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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减轻养老服务的税费负担。 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零星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研究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公司的所得税支持政策。 对在社区提供日托、康复护理、膳食照顾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收减免支持政策。 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快速发展。 支持在养老服务行业打造影响力大、有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企业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企业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意见还要求拓宽养老服务的投资渠道。 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的处理,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确的民营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担保贷款和应收账款担保贷款。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公司上市融资。 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将55%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 截至2019年6月底,各省级人民政府发布了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求新闻或投资指南。 全面落实外资养老服务机构的国民待遇。
在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的基础上,要求建立完整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 符合微型公司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收毕业年度高中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助金。 实行就业见习补助金政策,对见习期满停留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机构,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助金标准。
在扩大养老服务支出方面,意见要求迅速发展养老普惠金融。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方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快速发展满足长期养老诉求的养老保障管理工作。 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依法放宽对符合信用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提高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 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
在促进养老服务优质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在全国建设“智慧养老院”,宣传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全监控技术,实现全天候安全自动保护,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 加快国家养老服务管理新闻系统建设,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新闻资源的对接。 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认证等新闻的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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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意见
国办公厅发〔2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提出了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果。 但综合来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快速发展不平衡,比较有效的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的诉求尚未得到比较有效的满足。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养老服务业的布局,是为了打破“闭塞点”、消除“痛点”、消除快速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以居家为根本、以社区为依托、补充机构、培育医疗保健而结合起来的。 建立了失能老年人长时间护理服务体系制度,强化了以信用为核心、保障质量、解放权利、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 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比较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费用潜力得到充分释放、保障到2022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实现老年人多元化、 保证比较有效地满足多层养老服务的诉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制定《失职免责、失职说明责任》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部门尽职、尽职尽责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后监管制度。 健全“两随机公开”的办事机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程度,多次履行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解释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公司注册基本新闻共享到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之间的数据接口上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的相关情况,加强指导和事件的事后监管。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到2019年6月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括养老服务复印件在内的其他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新闻根据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记录在其名下,依法公示。 (民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二)继续深化公务养老机构改革。 充分发挥公共养老机构和公营养老机构的直通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殊贫困者集中赡养的诉求的基础上,重点为包括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在内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入抚养服务。 重复公务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明确保障范围,允许剩下的床位向社会开放,制定取钱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务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公司。 制定公共建设民间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和评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公共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当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 (民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央编办、国资委、卫健委按职责分担责任,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处理养老机构的消防审查问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考核服务,提高考核效能。 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自主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 各地要实际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诱,确定养老机构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隔离措施、安全疏散与疏散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局建设等配置要求,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危险性自我调查自我管理水平 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查的,到2019年12月底,由省级民政部门组织省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分。 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享受相应的支援政策。 (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四)减轻养老服务的税收负担。 聚焦减税,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额公司等财税优惠政策。 研究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公司的所得税支持政策。 对在社区提供日托、康复护理、膳食照顾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收减免支持政策。 实行各项行政事业性的货币收入减免政策,实行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燃气、热享受居民价格的政策,不得以土地、住房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快速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高政府投入的精确化水平。 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将55%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 接收经济困难的老年残疾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与上述老年人人数同等享受运营补助金,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照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助金。 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服务购买指导目录,全面清理目前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种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养老服务购买标准,重点购买生活护理、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财政部、民政部、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快速发展。 支持在养老服务行业打造影响力大、有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企业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企业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时不得要求设立子企业。 城市企业合作推进养老服务快速发展行动计划。 非营利养老机构可以在其登记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民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担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做好养老服务行业的新闻公开和政策指导。 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解和快速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截至2019年6月底,各省级人民政府发布了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求新闻或投资指南。 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新闻公开规范,公布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新闻。 集中清理废止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共民营建设、养老设施招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相关的地方保护、拒绝参加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方法。 (统计局、快速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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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的处理。 畅通货币贷款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抓紧落实小再贷款等政策。 对符合信用条件但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民间养老机构,应当继续给予资金支持。 切实处理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违规导致的手续费、判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追加费用,降低融资价格。 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确的民间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 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公司上市融资。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的资金来源。 更好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领域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明确贷款利率水平。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担责任) )。
(九)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根据公司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合理灵活设定债券期限、选择权和还款方式,提供老年人生活照顾、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支持开发康复辅助器械产品用品项目。 鼓励公司发行可持续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 项目建成后,对具有稳定现金流量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允许用建设用地采用权担保办法向债券提供增信。 探索支持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快速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落实外资养老服务机构的国民待遇。 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共民营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同等享受国内资本待遇。 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的养老机构接受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 将养老康复产品服务纳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征集范围,探索设立养老、康复展示区。 (民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根据责任分工负责)。
三、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十一)建立完全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 到2019年9月底,制定实施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标准。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者的培训和定期培训,掌握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按照规定执行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鼓励各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或开设相关课程,鼓励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课。 推进职业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按规定执行学生资助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收就业。 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开发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办卡实现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养老服务机构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助金。 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档案卡贫困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接收档案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助金等支持政策。 符合微型公司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收毕业年度高中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助金。 实行就业见习补助金政策,对见习期满停留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机构,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助金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扶贫办公室按职责分担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十三)建立养老服务表彰机制。 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价达标表彰项目。 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大赛,按规定授予获奖运动员“全国技术名人”荣誉称号,并提升为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关怀工作,加强社会对养老护理人员优秀事迹和奉献精神的推动,确保养老护理人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广电总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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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扩大养老服务的费用
(十四)建立长时间护理服务体系制度。 研究建立了长效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领域的规范,完善了与居家、社区、机构相联系的专业化长效护理服务体系制度。 通过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判断标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法,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判断,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情况,将判断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助金、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残疾老年人补助金制度,加强对残疾人的两种补助金制度的配合。 加快试行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鼓励商业性长时间护理保险产品快速发展,为投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时间护理服务。 (民政部、财政部、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保险局、银保监会、中国残联根据责任分工负责) )。
(十五)快速发展养老普惠金融。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方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公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支持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企业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定价。 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快速发展符合长期养老诉求的养老保障管理工作。 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依法放宽对符合信用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融资的年龄限制,提高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 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的管理规模,稳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可以设定优惠的基金费率,通过差别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 养老目标基金必须使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战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附加值。 (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根据责任分工负责) ) ) ) ) ) )。
(十六)促进老年人费用增加。 开展全国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建设产学研用协同的成果转化宣传平台。 提出老年人康复辅助器械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养老机构、城乡地区康复辅助器械配置服务(租赁)网站的设立。 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诉求的饮食产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的食谱成分。 (民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部、科技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担责任)。
(十七)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行业的非法集资整治工作。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组织地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行业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种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广泛开展老年人反诈骗推广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对诈骗贩卖的意识和能力。 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行业非法集资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提出风险提示,依法稳妥处理。 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以销售预付费“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时,基于包容审慎的监管,大致确定限制条件,采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款方法确保资金管理的采用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卫健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广电总局按职责分担责任,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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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养老服务优质快速发展
(十八)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发挥互补特点,简化医养结合机构的设立流程,落实“一个窗口”中的处理。 养老机构内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撤销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为养老机构的举办或者医疗机构的内设确保空之间。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医疗机构内置的优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完全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 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变更登记事项和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 促进农村社区医疗与医疗的结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老年家庭的合同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 在有条件的地区,家庭医生出诊可以为老年人服务。 鼓励医务人员在医疗养护设施工作,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卫健委、民政部、中央编辑、医疗保险局在职责分担上负责) )。
(十九)推进居家、社区、设施养老融合的快速发展。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服务。 将失能老年人家属护理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护理、应急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迅速发展政府可以支援的、有村的、农民可以使用的、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 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公司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诊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构建“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以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扶持社会工作者,大力支持志愿者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 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者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单位”、“时间银行”等方法,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都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特别行动。 继续大力推进质量风险防范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填表,确保养老院的所有维修工作都得到清除。 制定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进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和认证制度。 健全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 (民政部、卫健委、应急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根据责任分工负责) )。
(二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持续推进智力健康养老产业快速发展,拓展新闻技术在养老行业的应用,制定智力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宣传目录,开展智力健康养老应用试点模式。 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新闻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行业的深入应用。 在全国建设“智慧养老院”,宣传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全监控技术,实现全天候安全自动监控,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 探索利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建立老年人补助金远程申报审查机制。 加快国家养老服务管理新闻系统建设,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新闻资源的对接。 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认证等新闻的安全保护。 (工业和新闻部、民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担责任)。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制度。 定期探访独居、空的巢穴,牢固建立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想不到的风险。 宣传“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 通过公开招标办法,协助合格的社会组织接受待产特殊家庭、孤独、残疾等特殊老年人的委托,依法代理入住养老设施、就医等事务。 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业性和作用,鼓励他们在自愿和有度量的情况下,从事文化和科技知识的传播、参与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社会公益事业的兴起等社会活动。 (民政部、卫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23 )快速发展老年人教育。 迅速发展社区老年人教育,建立“县(市、区) )乡镇) (街) (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人教育学校的互联网,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 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以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培养和教育结合的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 积极探索部门、领域公司、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做法。 (教育部、卫健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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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实施特困人员养护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高工程。 弥补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的弱点,将贫困者抚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事业和农村振兴战术。 从2019年开始实施特困者寄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积极发挥政府吸引投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民营建设等方法,特困者寄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搭建护理型床位 逐步将特困者抚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地区养老服务中心。 (民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责任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二十五)实施民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2019年后,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通过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奖金补助等方法,引诱和帮助民间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与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对总建筑面积小或因条件难以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术防范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间设置独立式烟雾探测报警器和部分应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 (财政部、民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十六)实施老年人居家适应老化改造工程。 截止到年底,采用政府补贴等方法,对全部纳入特困供养、档案制卡范围的老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宜的老化改造。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吸引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当的老化改造,应根据老年人的社会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旧小区改造等适当实施。 (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卫健委、扶贫办公室、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划分等级计划建设要求。 2019年全国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未编制完善完善计划,新建住宅小区和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期规划、同期建设、同期验收、同期交付)未建成,未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 完善《四同步》实务规则,确定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民政部门对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有放松建设、缩小建设、停止建设、不建设、不建设、不提交等问题的,在维修完毕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 关于设有空的公租房,可以探索在当地社会为老年人开展日托、康复、饮食帮助、老年人教育等服务,使之能够免费提供给社会。 市、县级政府应当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在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加快登记手续。 推进国有公司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加快具备条件的资源整合、集中运营,提供养老服务。 利用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物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为前提,无需出具近期搬迁计划证明、临时变更建筑录用功能证明、出具环评审批文件或者备案领取证明; 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者规划落后的,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或者修订时应当完整,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民政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6528 )完全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地政策。 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分配托管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执行用地分配政策。 鼓励各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快速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库存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按照适当老化设计的要求,允许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停车量配比及消防审批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建立民政部主导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实务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责任、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实务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工作的联系。 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负责人要抓紧落实。 将养老服务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养老服务政策实施积极、养老服务体系制度建设成效显著的,对财政补助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相关试点项目的选择给予倾斜支持和激励表彰。 各地要充实和加强基层养老事业能力,加强地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统一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
(正文中有删除) ) ) )。
标题:“国办公布推进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意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公司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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