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537字,读完约19分钟

图像源:照片网

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媒体发布《关于培育快速发展的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意见》鼓励金融基础设施、新闻互联网、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都市圈协同配置行政区。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合防范联合调控,建立金融风险联合处理机制,配合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重点引用:

1、以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都市圈基础设施连接性、贯通性为要点,以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为线索,穿插互联网、优化方法、畅通机制,加快都市圈道路和轨道交通网的构建。

2、加强城际产业分工合作,以推进都市圈各城市专业化分工合作为指导,推进中心城市产业高端化快速发展,夯实中小城市制造业基础,补充城市功能,促进产业错位布局和特色化快速发展。

3、加快统一开放市场建设,以打破地域分割和领域垄断,消除市场壁垒为要点,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方法,营造统一开放规则、相互认识标准、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

4、推进公共服务共享。 注重城市圈公共服务均衡整体提升,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一体化快速发展,持续提高共建共享水平。

5、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以推进都市圈生态环境共治、源头防治为要点,加强生态互联网共建与环境联防联治,在一体化快速发展中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高,共建美丽都市圈。

6、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以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要点,建立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功能一体、空之间融合的城乡体系,在城市圈实现城乡融合

7、放开个别超大城市以外城市落户限制,率先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相互认识,加快消除城乡地区户籍壁垒,统筹推进当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推进人事新闻共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建。

图像源:照片网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相关部门、铁路总企业:

城市群是新型城市化的主体形态,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快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 都市圈是指在城市群内部以超特大城市和受辐射带动功能较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市化空之间的形态。 近年来,都市圈建设发展迅速,但城市间交通一体化水平不高、分工合作不充分、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严重、协同快速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 为了加快现代化都市圈的快速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重叠党的全面领导,重叠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重叠事业总基调,重叠新的快速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轴, 以促进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快速发展为方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线索,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化高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分工合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为要点, 快速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形成区域竞争新特点,为城市群优质快速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二)基本上。

——多次尊重纪律,借力。 遵循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规律,顺应产业升级、人口迁移和空之间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不同都市圈现有的基础和快速发展潜力的差异,科学明确都市圈的功能定位、快速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因地制宜地构建都市圈

――多次深化改革,快速发展创新。 引领制度模式创新,坚决消除制约各种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科学构建都市圈协同快速发展机制,加快推进都市圈快速发展。

——多次功能互补、共建共享。 统筹比较城市整体优势和各城市特点,加强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合作,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深化合作中实现互利双赢。

——市场主导,反复受到政府的诱惑。 要逐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政策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先导、空之间的开发调控、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作用,使都市圈建设成为市场导向、自然快速发展的过程,带动政府、优质快速发展。

――多次统一计划,由地方负责。 要统一全国都市圈建设的总体方向、战术布局和制度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都市圈建设,不要一蹶不振;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及时宣传成功经验。

(三)第一个目标。

到2022年,都市圈同城化显著发展,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大幅提高,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价格分担和优势共享机制更加完整,阶梯几个空之间的结构 形成了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环境和谐的现代化都市圈。 到2035年,现代化都市圈结构将更加成熟,形成几个全球影响较大的都市圈。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二、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

以加强城市圈基础设施的连通性和贯通性为要点,以推进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为线索,穿插互联网、优化方法、畅通机制,加快城市圈道路和轨道交通网的构建。

(四)畅通都市圈的道路网。 增加城际公路通道,紧密城际公路联系,加快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等都市圈多层公路网建设。 鼓励地方对高频次通行车辆实施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加快宣传etc应用,取消高速公路省际收费站,提高城市圈高速公路通勤效率。 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扩建工程,全面摸排都市圈各类“断头路”和“瓶颈路”,加快“断头路”开通,提高都市圈网络联系程度。 构建一体化道路交通互联网,完善充电站、燃气站、公交车站等布局,支持相邻城市(城镇)城际公交运营,加快推进近郊公交化进程。 优化边界地区公交线路网,促进与市公交互联网的快速连接。 推进城市圈内城际公交刷卡互通、票务收费标准一致,健全运营补偿结算机制,推进新闻共享和监管协同。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五)建立轨道上的都市圈。 统一考虑都市圈轨道交通的互联网布局,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通勤圈。 在有条件地区编制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四网融合”。 探索都市圈中心城市的轨道交通是否恰当地延伸到周边城市(城镇)。 统筹布局城际铁路线路和车站,完善城际铁路互联网规划,有序推进城际铁路建设,完全利用高铁、高速铁路等提供城际列车服务。 创新运输服务方法,提高城际铁路运输效率。 大力发展都市圈市域(郊区)铁路,通过加强现有铁路、扩建本地线路、车站站台改造等方法,优先利用现有资源运行市域)列车。 有序新建市域郊区铁路,将市域郊区铁路运营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探索都市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一个网”,使中心城市、周边城市(镇)、新城新区等轨道交通比较有效地衔接,加快便利换乘的实现,更好地应对通勤诉求。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六)提高都市圈的物流运行效率。 建立“渠道+枢纽+互联网”的物流运营体系,推进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 统一布局货场、物流中心等,鼓励不同类型枢纽的协同或合并建设,支持城际合作共建物流枢纽。 随着快速发展,需要妥善整合转移或新建枢纽设施,完善现有物流设施枢纽功能,提高货物交换的便利性、互换性、安全性。 使货物终点站周边的道路畅通,将疏散的“最后1公里”的短板一张一张地收集起来。 提高物流活动系统化的组织水平。 加强干支联结和组织合作社,大力快速发展多式联运,推进港口型枢纽的装船期、港口装卸工作、储藏库调度和干线铁路运输计划统一对接。 鼓励通过空港型集线器进行陆地空间运输、铁空间运输、空空间运输。 加强现代新闻技术和智能化装备的应用,实行多式联运“单一制”。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七)统一市政和新闻互联网建设。 加强都市圈市政基础设施的协调配置,统一进行垃圾解决厂、污水及污泥解决处理设施、变电站、危险品仓库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各种市政管网的合理合作,鼓励并购重组、规模化市场化运营。 将都市圈新闻互联网一体化,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和新一代新闻基础设施的配置。 探索在都市圈取消固定电话长途资费,推进都市圈通信业务异地处理和资费统一,继续推进互联网提速降费。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三、加强城市间产业分工合作

以推进城市圈各城市专业化分工合作为指导,推进中心城市产业高端化快速发展,夯实中小城市制造业基础,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配置和特色化快速发展。

(八)促进城市功能互补。 增强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拉动能力,推进超大型城市非核心功能向周边城市(镇)疏解,增强中小城市依托多层基础设施互联网吸收转移拉动中心城市产业的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特色鲜明、特征互补的快速发展格局。 统筹整合都市圈新区、园区等各种平台,支持一体化快速发展和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快速发展。 鼓励建立联合招商、联合开发、利税共享的产业合作快速发展机制。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九)推动中心城市产业高端化快速发展。 加快创新要素向中心城市集中、经济密度提高、高端服务功能增强。 通过关键通用技术攻关、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等方法,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塑产业竞争新特征。 以科技研发、工业设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等为着力点,快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形成以现代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十)夯实中小城市制造业的基础。 (/S2 ) )完全利用中小城市土地、人才等综合价格低的特点,优化经营环境,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推动制造业规模化、特色化、集群化快速发展,形成先进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 适度提高制造类公司集中的开发区配套用地比例,采取整体出让、集中开发等方法,推进生产制造与生活服务等功能的适度混合。 加强与中心城市公共服务的合作共享,提高中小城市对工程师、技术工人、高校毕业生等人才的吸引力。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四、加快统一开放市场建设

以打破地域分割和领域垄断、消除市场壁垒为要点,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方法,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相互认识、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 放开个别超大城市以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相互认识,加快消除城乡地区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当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推进人事新闻共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建。

(十二)推进技术市场一体化。 支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共建,鼓励科技研发和转化基地共建。 探索公司建立联合发布机制和财政支持科技成果共享机制。 扫除因城市间技术标准不统一而形成的各种障碍。 建立都市圈技术交易市场联盟,构建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鼓励区域间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快速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险等业务。 推进科技创新券的城际政策联系、通用。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十三)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新闻互联网、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都市圈合作布局,探索银行分行在都市圈跨行政区开展业务,加快存取款等金融服务同城化。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合防范联合调控,建立金融风险联合处理机制,配合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十四)统一市场准入标准。 消除商事主体异地转移登记的无形障碍,探索“一照多址、一证多址”公司的经营模式,加快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异地备案手续的取消,各种审批流程的标准化和审批新闻的互联互通。 建立城市圈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推进执法合作和新闻共享。 加快城市圈信用体系建设,对保护信用实施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共同打击侵权虚假行为,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联动实时监测平台,推进食品安全检测检测结果的相互认识。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五、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注重城市圈公共服务均衡整体提升,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一体化快速发展,持续提高共建共享水平。

(十五)促进共享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资源。 鼓励在城市圈开展多级多模式合作办学,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三级医院集团化办学的推进,开展远程教育医疗和教师、医护人员的远程交流,支持在中心城市三级医院偏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在城市圈率先实现与产业链配套的中高职学校紧缺专业招生。 推动地区间、组织间相互共享病历,推动地区间、组织间相互认识医学检验结果。 推进公共服务由行政等级安排向常住人口规模安排的转变。 允许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特大镇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医疗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配置三级医院,降低与大中城市公共服务的落差。 鼓励增加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的多元化供给,在都市圈城市共同建设养老机构,加快城市设施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推进博物馆、剧场、竞技场馆等的共建共享。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十六)加快社会保障合作。 建设覆盖各类社会保障新闻的统一平台,加强都市圈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新闻交流,宣传基于公安新闻比对的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模式,加快养老补贴的实现。 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络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和邻接城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即时结算合作。 促进城市圈医疗保险目录与报销政策的统一配合。 推进工伤认定政策的统一、结果的相互认识。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面覆盖,提高住房公积金统一水平,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新闻交换和核查机制,推进住房公积金转移和异地贷款。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十七)推进政务服务的相互认识。 全面取消法律法规未规定的说明事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密切关系等外,政务服务的部分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处理,全面实现同城化“一网通处理”。 进一步便利网上关于跨省市户口迁移的审查、居民身份证、普通护照、机动车驾驶证远程申请、远程定期检查、机动车远程定期检查、网络违章处理。 建立民生档案异地查询联动机制。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十八)健全跨越行政区的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突发公共事态的联合控制、灾害事态的预防解决、紧急救援等联动机制。 加强边界地区城市管理联动,加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建立治安维护稳定、行政执法等合作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社区居住环境综合整治机制。 建立重要工程项目选址协商机制,充分征求相邻城市的意见。 积极利用新闻技术手段,推进都市圈管理精细化。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S2/)六、加强生态环境的共保共治(/S2/) )。

以推进城市圈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源流防治为要点,加强生态互联网共建和环境联合防治,在一体化快速发展中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步提高,共建美丽的都市圈。

(19 )构建绿色生态互联网。 严格保护跨越行政区的重要生态空之间,加强中心城市生态用地的维护和建设,编制和实施都市圈生态环境调控方案,共同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加强区域生态廊道与绿道的联系,促进林地绿地湿地建设、河流湖水系疏浚和都市圈生态环境修复。

(二十)推进环境联合防治。 以都市圈为单位制定城市空燃气质量达标调度,加强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排放污染治理,实现机动车登记注册环境标准的相互认识和车用燃料标准的统一。 加速消除都市圈退化ⅴ类的水质剖面。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完成存量生活垃圾场的管理任务。 鼓励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应地管理。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二十一)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治疗机制。 生态环境监测加快互联网一体化建设,商定建立城市圈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和效益协调机制。 探索生态保护性开发模式,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七、率先实现城乡融合的快速发展

以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要点,建立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体制,构建功能一体、空之间融合的城乡体系,率先在都市圈实现城乡融合快速发展。

(二十二)建立城乡融合快速发展体制。 建立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促进人才、资金、科技、新闻等要素越来越多地向乡村转移。 建立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扩展、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 建立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向农村扩展,推进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升级。 建立有利于农村经济多元化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快速发展。 建立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继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23 )构建城乡融合快速发展的平台。 在都市圈培育和建设连接城乡的功能平台,推动城乡要素跨界布局和产业有机融合的快速发展。 有序快速发展特色小城镇,实施特色城镇优质快速发展项目,打造几个功能多样、产业集聚、设施齐全的创新创业平台。 优化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园区,有序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快速发展示范园,推进农业现代化。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八、都市圈一体化快速发展机制的构建

加快建立都市圈协商合作、规划协调、政策合作、社会参与等机制,集中于都市圈建设要点推进任务落地。

(二十四)创新协商合作机制。 都市圈建设由相关地方统筹推进,建立城市间多层次的合作谈判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都市圈的快速发展和要点行业和谐推进机制的设立,负责推进都市圈一体化快速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十五)健全计划协调机制。 围绕都市圈快速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探索编制都市圈快速发展规划或主要行业专项规划。 加强都市圈规划与城市群规划、城市规划的有机联系,确保和谐合作、同向发展。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都市圈规划编制的统一指导,研究制定支持都市圈建设的政策措施。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26 )加强政策合作机制。 积极构建都市圈互利双赢的税收共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加强城市间税收优惠政策协调。 鼓励资本参与都市圈的建设和运营。 允许与城市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关的节骨眼指标跨地区调整。 健全都市圈商品房供给体系,加强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同。

(27 )完善的社会参与机制。 [/s2/]都市圈规划编制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优势相关公司的意见建议,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应对社会关注。 鼓励智库参与都市圈建设决策咨询,建立第三方判断机制。 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法,营造有利于都市圈建设的氛围,调动都市圈社会各方面的认可感和积极性,凝聚和支持都市圈建设的强大力量而形成。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快速发展的最大潜力。 建设现代化都市圈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优化人口与经济的空间结构,同时激活较为有效的投资和潜在的支出诉求,增强内生的快速发展动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培育改革方法和创新精神,推动现代化都市圈快速发展。

标题:“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3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