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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机构关于规范理财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本管理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制定《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年10月19日-11月18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金融机构、领域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逐条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 大部分意见已被相关辅助监管制度采纳或拟纳入。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是《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理财新规》和《理财新规》一起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工作必须遵循的监管要求。 《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共6章62条,是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管、附则。

理财子公司是为商业银行设立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考虑到《理财新规》适用于银行未通过子企业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况,《理财子企业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则》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企业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源管理机构整体一致。

一、在公募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和销售起点上,在前期允许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股权直接投资和公募理财产品公募基金间接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股权直接投资; 参照其他资源管理产品的监管规定,《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中不设置资产管理销售产品的起点。

二是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的妥善性管理方面,规定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可以通过银领域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经营场所相关专业地区的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的风险防范判断、风险图 参照其他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强制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并签字。

第三,在非标准债权投资限额管理中,根据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优势,要求非标准债权类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35%。

四、产品等级方面,允许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等级管理产品,但必须遵守《资产管理新规》和《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等级管理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内,与《理财新规》一致,投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有持卡金融机构,但民间理财产品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投资顾问可以是持卡金融机构,也可以依法,

六、在风险管理方面,加强要求资产管理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遵守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的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司治理、业务管理、交易行为、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

另外,根据《资源管理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需要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定性定量监管标准。

颁布实施《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资源管理新规》和《理财新规》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加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优化组织管理体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源管理业务本源; 培养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统一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理财产品监管标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比较有效地防控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子企业管理办法》发布: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其次,银保监会将继续抓好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框架,并与相关部门积极信息表达相协调,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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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机构关于规范理财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本管理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是《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年10月19日-11月18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金融机构、领域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逐条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 大部分意见已被相关辅助监管制度采纳或拟纳入。

在股权管理方面,要吸取市场机构的反馈,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的股权,稳定股权结构,同时理财子公司今后引进国内外专业机构,更好地落实中银领域的对外开放措施空 在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参照同类资金管理机构的监管制度,适当放宽自有资金的录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在内部控制隔离和交易控制方面,参照同类资金管理机构的监管制度,在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功能分离、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的建立、理财产品对同向和逆向交易的监管、员工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 并且,银保监会已经着手制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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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本管理工作,有助于加强银行理财工作的风险隔离,使银行理财回归资本管理工作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源管理工作优势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资产管理工作规范的转变; 另外,也有利于培养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使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的形式进入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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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 一是对《资源管理新规》有确定的要求。 《资本管理新规》要求“主要业务不包括资本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本管理业务”,《资本管理新规》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本管理业务”。 二是国际通行的实践。 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金管理工作,将其与银行信贷、自营交易、证券投行、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为国际通行而实践。 三是有国内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证券监督委员会和原保监会都公布了实施相关制度的办法,并据此批准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和保险企业设立资本管理企业,实施持续监管。 四、商业银行已具备一定的实施基础。 根据原银监会的要求,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资产管理事业部的改革,在产品销售、投资管理、风险管理、it系统建设、会计核算等方面相对独立运营,为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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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子企业管理办法》的制定遵循了以下大致情况。 一是标注《资源管理新规》和《资产管理新规》。 在业务规则和监管标准方面,严格遵守《资源管理新规》明确的我国资源管理领域统一监管标准; 除了以“新增理财”为基础,根据子公司的优势适当调整部分规定外,“新增理财”的大部分监管规定都适用于理财子公司。 二是与同类机构的监管制度相对照地进行联系。 对照商业银行设立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借鉴其他同类资金管理机构的监管标准,在准入条件和手续、企业治理、风险隔离、关联交易和持续监管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强调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禁止在专业地区销售和录音录像、判断风险防范、公开推广私募理财产品等现行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理财子公司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配备专业人员妥善解决投资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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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三种制度的关系来看,《资管新规》是各类理财产品的统一监管标准,《理财新规》是《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银行自身开展理财工作要遵循《资管新规》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是《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守《理财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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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术规划和自身条件,在商业自主的基础上大体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源管理工作,也可以将资产管理工作整合到已经开展资源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机构中 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库存理财产品的除外) 另外,理财子公司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比较有效地防止经营风险感染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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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共6章62条。 第一章《总则》首要确定了理财子公司和理财业务的定义、基本的大体和监管安排等。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首要规定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命名规则、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变更和终止的若干事项等。 第三章《业务规则》首要规定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销售管理、投资运营、合作机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管理、产品登记等相关事项。 第四章“风险管理”首要规定企业治理、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隔离、关联交易、交易管理、风险准备金、净资产、内控审计、投资者保护机制等要求。 第五章《监管》第六章《附则》首要规定了对资产管理子公司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报批、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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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根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 《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确定理财产品的财产独立于管理者、管理者所有的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不能抵消债权债务。 并要求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诚信守信,勤勉尽责,代人履行理财职责,基于“卖方负责”实现“买方自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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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的相关规定包括机构性质和业务范围。 理财子公司是在商业银行设立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为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人理财产品发行、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二是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 资产管理子公司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必须设立的股份结构上,既可以由商业银行完全设立,也可以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国内非金融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鼓励商业银行吸引海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引进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三是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 资产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 此外,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工作人员、新闻系统管理等其他准入条件。

“《商业银行理财子企业管理办法》发布: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为了促进同类机构公平竞争,《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源管理机构整体一致。

一是关于公募理财产品的股权投资和销售起点,在前期允许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和通过公募理财产品公募基金间接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股权投资; 参照其他资源管理产品的监管规定,《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中不设置资产管理销售产品的起点。

二是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的妥善性管理方面,规定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领域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同意的其他机构代销,营业场所专业地区的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度判断、风险匹配的大致情况 参照其他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强制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并签字,允许投资者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理财子公司或其代销机构的渠道(包括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度判断。

“《商业银行理财子企业管理办法》发布: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第三,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中,只要求理财子公司独立经营理财业务后,根据理财子公司的优势,非标债权类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四、在产品分级方面,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必须遵守《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理财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内,与《理财新规》一致,投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有持卡金融机构,但民间理财产品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投资顾问可以是持卡金融机构,也可以依法, 然后,向有可能成为资产管理合作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六、风险管理方面,第一,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根据理财产品10%的管理费收入计算风险准备金第二,要求理财子公司遵守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 要求加强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在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其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较为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开展大体业务合作,防止风险感染、收益运输、监管套期保值; 第四,遵守企业治理、业务管理、交易管理、内部控制考核、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 另外,根据《资源管理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需要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定性定量监管标准。

“《商业银行理财子企业管理办法》发布: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附:《商业银行理财子企业管理办法》全文

标题:“《商业银行理财子企业管理办法》发布:允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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