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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好地实施简政减税减负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 150号) )确定了许多减征减负工作,落实增值税税率、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表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继续加强业务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简化减税下调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经营者环境,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提高人民群众便利

《通知》要求切实执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

《通知》确定,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从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扣除费用标准,适用新税率表,从2019年1月1日起切实做好全面实施综合和分类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平稳开展新闻体系建设,密切加强部门间合作和新闻共享,迅速组织开展税务体系内部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培训指导,确保落实新税法的各项资源配置及时到位,各项配套措施圆满完成 并切实满足纳税人的需要,解决纳税人的关切,切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确保改革红利及时惠及每一个纳税人,改革成果受到纳税人的赞誉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社会保障征收机构改革完成之前,各地一律要维持原有的征收政策。”“严禁对公司历史欠费自行集中清算。”

《通知》指出,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地方政府指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多次扎实、积极稳妥地做好档案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建立部门间常态化的新闻共享与合作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缴费单位

《通知》规定,特别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体不增加公司负担”的既定安排,已经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改革完成前,一律维持现有的征收政策,必须自行组织进行上一年度未清偿的清查 并认真做好拆解测算,认真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整体不增加公司负担的政策措施。

《通知》允许各级税务机关不再重复国家已经出台的减税措施,特别是今年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退保范围、放宽享受公司所得税半价征收优惠的小型微利公司标准、单价500万元以下的新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 要求认真落实取消境外委托研发费加计扣除限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和社会创造力的增强营造良好的环境

“税务总局:扎实落实个体所得税改革措施 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根据相关政策,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将适用17%税率的制造业等11%税率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的税率分别降低1个百分点。 此外,将于年9月30日前完成期末留保税的退保业务。

根据税务总局的数据,截至8月,只有增值税减免税率和留存扣除两项政策共计减税1745亿元。

另外,《通知》坚定了不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高税”的观念,更加深入细致地加强税收政策推进指导,及时注意和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使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尽人皆知。 要加强政策效果跟踪解体,及时找出和改善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政策落地效果,不增加不利于经济运行的因素。

标题:“税务总局:扎实落实个体所得税改革措施 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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