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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整体不增加公司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也下发了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今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请介绍中央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人社部等四部委: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公司负担”

a )中央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决策,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的重要改革,进一步确定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管,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价格,优化参保人员获得感,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安全 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下良好基础,从而更好地确保发行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好处。

“人社部等四部委: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公司负担”

记者:目前,我国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如何?

a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是各社会保险基金的整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一的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平衡区际基金负担,缓解少数困难省份基金收支的压力,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记者:最近,公司担心实施税务征收会增加公司的负担。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征收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要求:“在社会保障征收机构改革完成之前,各地一律要维持现有征收政策。”“严禁对公司历史欠费自行集中清算。” 目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事业合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改革工作中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基本固定。

“人社部等四部委: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公司负担”

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是要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的转变改革,必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的新闻共享和结算机制。 牢牢掌握历史未付账款,不自行清理清算工作,大体上是切实解决历史未付问题,确保征管职责转换顺利有序实施。 二是已经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 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改革完成之前,一律要维持现有的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上一年度未清偿的资产管理,要确保征收管理有序,业务稳定。 三、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坚决纠正,严厉取缔。

“人社部等四部委: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公司负担”

记者:为了进一步降低公司价格,激发市场活力,相关部门会采取那些具体措施呢?

a )统一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率,促进各类公司员工参保缴费,更好地保护员工权益。 上述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公司及员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本着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我们认真做好拆解测算,认真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整体不增加公司负担的政策措施。

记者: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转变后,如何加强部门合作,优化缴费服务?

a )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险等相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转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职责征管转变后,各相关部门更加密切配合,提高新闻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 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共同探索相关业务的“一站式”处理方法,切实降低缴费价格,提高缴费便利性,提高缴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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