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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早晨,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修改法律建议,并就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总体而言,现行《企业法》规定的股份回购情况范围狭窄,决策程序不充分,库存股制度不足,企业回购股份积极性不高,股份回购制度原有的功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证监会在企业法修正案草案中对股份回购的规定作了如下修订:

一、增加股份回购情况。 包括用于职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协助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认股权证用于股权转换、上市公司维护企业信用和股东权益所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等。

二、完善股份回购决策流程,为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配合可转换企业债券、认股权证发行用于股权转换,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企业信用和股东权益而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流程

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确定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可以通过库存方法持有。

证监会网站的截图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根据wind的统计数据,沪深两市自去年以来,共有478家上市公司完成了642笔回购,回购金额达到236亿1000万元,回购股数达到33亿2500万股。 全年共有382家a股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累计回购次数564次,累计回购规模91亿9600万元,回购股数19亿8900万股。 事实上,今年迄今为止a股的回购规模超过了a股往年的全年。

标题:“证监会发布企业法修正案草案 鼓励上市企业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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